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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聚焦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时间:2019-09-09  作者:沈静芳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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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聚焦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为成效喝彩 对不足建言

“自治区检察院的报告客观反映了近三年来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所作的《全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8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印发了《全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们将认真落实会议审议意见,不断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李琪林表示。

“两只眼”的效用发挥得好

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刑罚执行等活动的监督,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目光聚焦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这些年来还是第一次。

“全区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9304人……针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553件,全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位居全国前列,最高检连续三年通报表扬。”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颇感陌生,但李琪林用近三年的数据让大家有了直观的印象。

田继生委员在审议中表示:检察院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减刑、假释、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方面密切配合,保证新增业务、监督短板得到有效提升和改善,形成了良好工作格局。

社区矫正不是法外之地。检察机关每年开展一次核查纠正脱管漏管工作考核,半年开展一次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60名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奈曼旗人朱某就是其中一位。检察机关在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时发现,原本病危不宜在监狱服刑的朱某在身体有所恢复后,竟然到驾校帮起了忙。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朱某被依法收监。

内蒙古检察机关还连续3年开展专项活动,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情况进行全面集中清理,监督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依法监督纠正各类问题,确保罚当其罪,杜绝生效判决成为法律白条。

“检察人员的双眼,一只盯着服刑人员,要把他们改造为守法公民,一只盯紧狱警,确保看管场所风清气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陶建表示。

据介绍,内蒙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两只眼”的效用,突出查办司法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职务犯罪,在新刑事诉讼法赋予14项罪名侦查权后,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案查处24件24人。

对超期羁押、久押不决问题的监督力度仍要加大

超期羁押、久押不决问题仍然得到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关注。

今年4月下旬开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赴呼和浩特市、兴安盟、通辽市、包头市调研,形成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调研报告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在押罪犯吕某系缓刑期间又犯罪,原审法院在判决时未将第一次在看守所羁押的3个月零10日折抵刑期,检察机关发现后,督促原审法院进行了纠正。

据介绍,2018年,内蒙古检察机关提出的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数占逮捕数比例位居全国第二。3年来,17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和优质案件。办理涉民营企业负责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28件,办案机关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7人。

审议时,崔明龙委员表示,检察机关还要加大对超期羁押、久押不决问题的监督力度,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列明清单,明确节点。

加强统筹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报告显示,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规范化等级检察室比例达到97.5%,推进与监管场所视频监控联网,全区15个派驻监督检察室与监狱信息、视频监控实现了联网。小黑河地区检察院全面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案件和主要业务网上办理;实现了与狱政管理部门网上查询罪犯基本情况、狱政处罚、刑事奖励和实时查看罪犯改造表现情况的“双联网”。

李琪林在报告中也坦言:政法各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衔接仍需进一步加强。减刑假释办案系统、“智慧执检”等信息化平台应用仍不充分。

在审议报告时,田继生委员直言:要加强智慧执检建设,在自治区层面加强政法各单位的信息建设统筹协调力度,明确分工、措施、考核等,解决政法信息“孤岛”问题,尽早实现各单位信息的互联互通。

(本报记者沈静芳)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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