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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时间:2019-10-09  作者:张吟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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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吟丰)近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为加强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据了解,《决议》共十条,规定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可以依法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证据。公安机关对妨碍检察院依法履职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应当纠正。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等,被监督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检察院发出的法律监督文书,有关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的,检察院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等通报情况,必要时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决议》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其所属部门应当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支持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对检察院移送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线索应当依法处理;法院、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与检察院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办案系统互联互通,并完善线索移送、案卷调阅、案件协查、专项监督治理等协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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