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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代表希望检察机关多关注文化遗产领域公益保护
时间:2020-04-27  作者:李立峰 苏勇 刘龙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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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苏勇 刘龙江)“这就是修缮了的松柏寺塔,现在不但石狮还原了,还划定了文物保护范围。”近日,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涪陵区同乐乡文化站副站长肖永凤对辖区聚宝村松柏寺塔的整改情况进行介绍。

2019年8月,涪陵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2017年11月9日晚,张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将松柏寺塔塔顶的区级文物石狮子盗走。随后,案件线索被移交至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受案后,进行了现场查勘、调查取证、实地走访和证据固定等工作。经查,松柏寺塔为清乾隆时期涪陵区的重要古建筑,由4层塔身和塔顶石狮子组成,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宗教研究价值,2004年被涪陵区政府列为第一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同乐乡唯一一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松柏寺塔没有划定合理的保护范围,没有指定专人照看管理以致被盗,而被盗的石狮子至办案时仍然未被安放回原地。此外,该地的石碑陈旧老化、青苔满布、字迹模糊不清。文物仍在持续受损中,亟待保护修缮。

2019年9月27日,涪陵区检察院依法向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委员会、涪陵区同乐乡政府现场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两单位依法履行对辖区文物的保护和监管职责。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委员会、涪陵区同乐乡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联合开展修缮保护工作。

2020年4月9日,涪陵区检察院对松柏寺塔文物保护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之前被盗窃的石狮已物归原处,现场划定了明确的文物保护范围,设置了文物保护标志,并安排了管理人员进行监管。曾经杂草丛生的松柏寺塔重新焕发了生机。

重庆市人大代表、民革市委常委、重庆市首席文物专家林必忠表示,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与管理,建立了专门的法律制度、工作机构和责任体系。但是由于开发建设、资金不足等原因,不少地方的文物及其生存环境受到威胁,一些古建筑、古遗址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特别是区(县)级文物的境况令人担忧,松柏寺塔就是例子。检察机关在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探索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后引起重视,采取了有力措施予以保护,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希望检察机关多关注文化遗产领域的公益保护问题,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在加强我市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林必忠表示。

“涪陵区检察院不但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工作抓得好,而且在文物保护方面公益诉讼工作也很出色。”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涪陵区南沱镇睦和村党支部书记刘家奇点赞道。

(原标题:重庆涪陵:松柏寺古塔焕发了生机 代表希望检察机关多关注文化遗产领域公益保护

[责任编辑:高景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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