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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兰山区:16名省人大代表听庭评议
时间:2020-09-07  作者:郭树合 赵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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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庭现场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赵健)近日,山东省检察院邀请16名省人大代表到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远程旁听该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并对公诉人出庭进行评议。

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孙某梅利用其实际控制的临沂市兰山区某木业板材厂,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该企业的名义为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张,金额832万余元,税额141万余元,价税合计973万余元。

庭上,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被告人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孙某梅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该案当庭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孙某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处罚金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庭审结束后,与会人员在兰山区检察院召开了评议座谈会,对出庭活动进行评议。人大代表们一致认为,这次庭审展示了公诉人很高的综合素质,包括着装规范精神饱满,法言法语娴熟得当,整个出庭过程紧凑、流畅,效果非常好。

兰山区检察院多年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在实际办案工作中,坚持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通过建章立制,为民营经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

代表们纷纷表示,检察机关的工作非常出色。作为经营者,守法经营是底线、是红线,下一步,要更多地学习宣传法律知识,把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传达给更多的经营业主,倡导人人都做守法者。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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