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未检决定
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孙璐怡)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
《决定》共14条,强调要完善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建立有效的配合衔接机制,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将共青团、妇联、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纳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明确其工作职责,强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督促其提升监护能力;对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中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入职查询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增加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并对未成年人司法社工组织、观护帮教基地建设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