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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设立派出检察院管辖跨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2-08-05  作者:倪建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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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倪建军)近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检察院、秦岭南麓地区检察院、关中平原地区检察院、陕北高原地区检察院等4个派出检察院,行使基层检察院职权,管辖跨行政区划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强化对秦岭、黄河生态环境保护,但依据行政区划设置的检察院存在跨行政区划案件办理机制不健全、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与生态环境系统性治理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对此,该省检察院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直接办理跨行政区划及地方怠于或难以妥善处理的涉秦岭、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同时,将检察机关起诉的涉秦岭、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办理,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以高质量的司法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此次批准设立的4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作为陕西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依托陕西省铁路、监所检察院现有机构建制合署办公,在既有业务基础上增加相关职能,以其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地域范围命名,覆盖陕西省陕北高原、关中平原和秦巴山区的地理范围。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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