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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成中代表:修订建筑法,增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
时间:2023-03-13  作者:孙风娟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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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风娟)“工程造价是工程行业管理的重要部分,为促进工程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议修订建筑法,增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章节,设定更具操作性、更贴合实际的工程造价管理条款。”日前,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五年来,我们持续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出台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厉打击恶意拖欠行为,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胡成中代表说,工程造价中价款的支付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权益,但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迫切需要强有力的上位法对此作出规定。

“近年来,一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都对工程造价管理作出了规定,比如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对许多工程造价争议作了规定,《政府投资条例》也强化了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希望建筑法可以吸纳这些规定,从国家法律层面对工程造价管理予以明确规定。”胡成中代表建议。

胡成中代表建议修改建筑法,将《政府投资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具体有:

一是增加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管理的条款。建议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增加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条款。建议建设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三是增加关于工程造价编制、结算的内容。建议建设单位、发包单位应采用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与支付。

四是建议增加关于PPP项目“两标并一标”的规定。建议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实施合作项目所需的建设工程、设备和原材料等货物以及相关服务,社会资本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且在选择社会资本方时已经作为评审因素予以充分考虑的,可以由社会资本方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责任编辑:吴越 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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