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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郭勒:进一步强化检察建议工作制度保障
时间:2023-12-18  作者:沈静芳 边佳禹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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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边佳禹)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霍林郭勒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规范新时代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从深刻认识检察建议重要意义、坚持严格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积极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实、充分发挥检察建议治理效能、持续强化检察建议组织保障等方面对检察建议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决定》指出,检察院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应聚焦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领域和重要方面,聚焦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聚焦个案和类案中反映出相关行业领域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和特点趋势等,切实将检察履职融入社会治理。

《决定》强调,检察院要以“数字赋能+检察建议”推动监督模式重塑变革,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推进系统治理。同时,应当加强对检察建议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

《决定》要求,被建议单位应当把高质效落实检察建议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有力抓手。收到检察建议后,被建议单位应当针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深入研究、查找问题根源、及时整改。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对检察建议调查核实工作不予协助配合、不接收检察建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回复、不整改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检察院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将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体系。

《决定》强调,检察院应当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每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责任编辑:周蔚 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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