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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双剑合璧延伸保护
时间:2020-03-16  作者:于潇 郭璐璐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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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案件后,向林业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本报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杨春艳摄

本报讯(记者于潇 见习记者郭璐璐)保护野生动物,检察从未缺位,公益诉讼成为一股新的力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依法严惩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十大执法司法政策,其中明确要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林(化名)等21人非法买卖穿山甲及制品11只。随后,他们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9年1月4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以袁林等21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考虑到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金坛区检察院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袁林等人连带承担因此造成的资源受损费用合计88万元。袁林等人对民事公益诉讼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均真诚悔罪,自愿缴纳资源补偿费。

这是江苏省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的第一起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体现了加重处罚的司法导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日前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中,要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衔接,在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在全国人大代表方燕看来,公益诉讼的提起,在刑事的基础上加大了对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保护野生动物,践行生态保护的理念具有积极意义。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级司法机关重拳出击,严厉查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工作成绩有目共睹。

长期关注动物保护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表示,各地积极响应禁“野”,释放出了积极的信号。“此前对食用环节的打击基本是处于空白状态,现在《决定》作出了基本的规定,在刑事司法领域还是要更加细化,相关的法律都要进行配套的修改。”赵皖平补充说,在检察公益诉讼领域,未来也要把对野生动物买卖、食用等案件的办理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建议适当拓宽涉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为办案提供依据。

考虑到当下互联网交易日趋便捷,受访专家指出,对利用互联网交易平台、利用平台直播杀害、餐食野生动物以及隐蔽在合法野生动物交易平台下的涉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应当予以重点关注打击。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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