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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桓台: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获代表肯定
时间:2020-07-27  作者:郭树合 冯丽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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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冯丽娜)山东省桓台县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涉疫情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近日,山东省人大代表、山东博汇集团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黄玉水应邀视察桓台县检察院工作,听到这一消息,对桓台县检察院表示祝贺:“桓台县检察院一直立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动作为、大胆创新,你们获得这个荣誉当之无愧。”

今年1月25日至2月10日,犯罪嫌疑人桑某(男,17岁)在微信朋友圈连续发布虚假口罩销售信息。被害人李某看到后与其联系,桑某便向李某发送了捡来的许某居民身份证照片和某口罩生产厂家生产经营许可证网络截图,让李某信以为真。后二人约定以先付款再发货的方式交易口罩。在收到李某货款后,桑某每箱只寄送2至3个口罩(按约定总数每箱应寄200至300个)给李某,并将快递单号发送给李某,制造已经全部发货的假象,诱骗李某继续向其购买口罩,前后共诈骗李某人民币60.97万元。

1月30日至2月11日,桑某采取同样方式,诈骗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8万元。桑某获取诈骗款后大肆挥霍,其中用于网络赌博就达10余万元。

被害人李某报案后,桓台县公安局于2月10日立案侦查,于2月11日抓获桑某。经查,桑某曾于2019年10月31日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此次诈骗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

同日,桓台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在诈骗犯罪构成、社会危险性等方面收集固定证据。2月18日,桓台县公安局将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在审查卷宗的同时,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向社区矫正中心、街道办事处等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桑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虽然能按照缓刑规定定期报到,但一直无业,社会关系和交往群体比较复杂,家庭监管也不充分。

2月20日,承办检察官在看守所会见室通过远程会见视频系统对在押的桑某进行讯问,并通知桑某父亲到场。次日,承办检察官依法听取了桑某辩护律师的意见。

桓台县检察院经研究认为,本案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桑某虽是未成年人,但其实施涉疫情诈骗犯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且有诈骗前科,属于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又缺乏有效家庭监护帮教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能防止发生社会危害,遂于2月25日对桑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在此案即将侦查终结时,为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桓台县检察院依职权启动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程序,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过程中。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桑某实施涉疫情犯罪,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依法惩处。桓台县检察院更新司法理念,强化法律监督,对涉罪未成年人并不是简单从轻、一味从轻,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宽容不纵容,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确是名至实归。”黄玉水代表对检察机关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原标题:宽容不纵容 少年“巨骗”被批捕 山东桓台: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获代表肯定)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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