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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曹县: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作不公开听证
时间:2020-10-12  作者:郭树合 汪琦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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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汪琦)“这场听证,我再次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用心良苦和司法的温度。”日前,刚刚参加完山东省曹县检察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召开的不公开听证会后,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曹县磐石街道办事处五里墩村党支部书记王银香说道。

2019年5月24日15时许,刚满17岁的犯罪嫌疑人小西(化名),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小君(化名)怂恿下,来到同村某居民家附近。小西在墙外望风看哨,小君翻墙入院,窃取该居民家中现金800余元,二人实施盗窃后,慌忙逃离现场。

“这起案件盗窃金额不大,且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该案承办人、曹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王娜介绍道,“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我们积极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积极推进‘阳光司法’‘温情司法’,对本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经检察长批准,2020年6月30日,曹县检察院召开了相对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王银香代表与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侦查人员、涉罪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等有关人员参加听证会。

在不公开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根据案情、社会调查情况,对拟不起诉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进行了阐述,并向小西宣读了训诫词,对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回归学校重拾学业,告别过去,敬畏法律,走好今后的人生之路;二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三要体谅父母,怀感恩之心,自食其力回报社会。接着,检察官向小西父母宣读了责成监护令,要求他们与小西加强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加强对小西的法治教育,提高其法治意识。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普通盗窃案,可我觉得并不普通。我是农村出来的人大代表,我深知孩子能否成长成才对农村家庭来说多么重要。”王银香说,这起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境不好,他将来可能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和顶梁柱,更可能是这个家庭走出贫困的最大希望,可以考虑给他一次机会,我同意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谢谢检察院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我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一技之长,不辜负各位老师和父母的期望。”小西向听证人员依次当面悔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愿意悔过自新,自愿认罪认罚。其父母诚恳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表示今后会做好孩子的监护教育工作,再次向被害人表达了歉意。

“我是人大代表,也是人民监督员,我多次参加过检察机关的专题汇报、案件监督等活动。对案件处理进行听证,将案件处理过程与结果置于阳光之下,是检察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又一有力举措,既做到了严格依法办案,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银香说,“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拟不起诉处理进行不公开听证,使全面贯彻落实对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直观可视、切身可感,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治化、人性化、科学化办案。”

(原标题:一场用心良苦的不公开听证)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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