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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作用
时间:2021-02-22  作者:唐秀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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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推进规范办案 增进检民互动

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第三只眼”作用

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公开答复工作 张薇婕/摄

过去一年,甘肃省检察机关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1250人次,其中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活动460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个案监督1000余件,实现三级院全覆盖,十种监督方式全覆盖,“四大检察”业务全覆盖。

专业人士参与巡回检察

2020年,甘肃省检察院组织对兰州监狱和平凉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提前将监督需求告知案管部门,案管部门根据巡回检察的监督重点,邀请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民监督员参与。

“我们和检察院的同志一起查阅资料、谈话询问和走访调查,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甘肃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兰州大学第二医院主任医师陈慧说,“我还对监外执行人员病情进行评估,从专业角度判断是否仍然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省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程春辉总结道:“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巡回检察工作,这是第一次,以后会有更多次。人民监督员利用专业知识,有效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是否合法、是否规范,最大限度破解检察人员因缺乏相关专门业务知识而难以作出准确法律判断的瓶颈问题。”

接受监督不走过场

2020年5月,瓜州县检察院对徐某诈骗案进行公开审查。查阅案卷,听取汇报后,人民监督员、甘肃汉池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延平发表了不同的监督意见:“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占有目的比较明确,我不同意对该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检察机关重新审查。”

这让承办检察官朱岩有了压力,“人民监督员是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啄木鸟’,他们的监督意见促进我们一定要把案件办好,办成铁案。”

由于该案涉及政策和社会遗留问题,根据人民监督员意见,瓜州县检察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考虑到徐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该院最终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们非常重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异议,由书记员将不同意见记录在卷,重新审查后专程向其汇报,阐明我们的办案观点,充分说明理由。赵律师最终表示认同,并称赞我们开展监督工作不走过场,容得下不同声音!”朱岩说。

避免机械办案

2016年10月,柴某等人故意殴打刘某,造成其重度颅脑损伤深度昏迷。刘某父母四处贷款借钱为他治疗,但刘某因伤势过重于2020年7月8日死亡。生活难以为继,刘父遂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金昌市检察院决定公开听取意见。金昌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北京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杨玉芳认为:“申请人刘父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没有劳动能力,近些年为刘某治病的医疗费达百万元,生活陷入困境,我建议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查,由检察院根据规定予以司法救助。”

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全面研判案件情况后,金昌市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决定给予刘父5万元司法救助金。

金昌市检察院检察长罗新超在公开听证会后表示,“人民监督员除了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是否规范外,还能给我们提供另外一种思路,尤其在办理这类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人民监督员代表普通民众谈感受,说出老百姓对案件的直观认识,这些意见建议可以帮助我们转变办案方式,避免机械办案,让我们的工作更有温度。”

现场感受工作成果

牛某与他人发生借款纠纷,因怠于履行生效判决被依法逮捕,他认为法院侵犯人权,申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2020年5月,定西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信访公开答复工作。两名人民监督员听取牛某的诉求和意见后,与办案人员一起向牛某说明执行工作办案程序和逮捕决定的合法性,结合情理、法理为其解开思想疙瘩。

“今天进行了一场非常实在的信访答复,确实感受到检察工作的压力。如何答复好、解决好百姓诉求,是一项考验办案能力的任务。”定西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民盟定西市委员会秘书长杨雄在活动后感慨道。

2020年7月,甘肃省检察院举办“法润公益”检察开放日活动,特别邀请人民监督员来到兰州新区,现场感受、检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这么美的花海,谁会想到这里曾是堆积着垃圾和渣土的废弃场地。”参与活动的人民监督员、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中心高级职业指导师令小平激动地说,“如果不是这次受邀参加活动,我个人很少会注意到兰州新区生态治理、环境美化变化如此大。我要为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点赞!”

“要真正把人民监督员当作‘自己人’。”谈到一年来的工作,甘肃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徐雷说,“通过实践探索,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新成绩。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分析,努力让更多的人民监督员参与到各项办案活动中来,让接受监督成为常态,让‘第三只眼’在推进规范办案、提升检察公信、增进检民互动中发挥更大作用!”

(本报通讯员唐秀梅)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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