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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推动构建“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多元救助体系
时间:2022-01-03  作者:范跃红 金倩如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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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金倩如)“司法救助既是一项暖心惠民工程,更是一项希望工程!”说起向浙江省金华慈善总会捐款100万元用于定向帮扶司法救助对象一事,浙江省人大代表、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永安表示,帮助因案返贫的弱势群体重拾对生活的希望,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

2021年12月23日下午,金华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座谈会暨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帮扶专项基金捐赠仪式在东阳市召开。会上,金华市慈善总会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帮扶专项基金捐赠协议。这是继金华市检察院联合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8家单位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后,积极促进司法救助与多元主体联合救助有效衔接的又一创新举措,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司法救助工作缘何引起企业关注?原来2021年9月,金华市检察院检察长钟瑞友在东阳走访人大代表、介绍检察工作时,提到的一个司法救助案件触动到了徐永安。

黄某是磐安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之一,他尚未成年,智力残疾一级。其父为听力一级残疾,母亲为智力二级残疾。黄某父母无监护能力,原监护人陈某被害身亡后,黄某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又因原案致重伤二级,需长期在医院看护治疗。黄某家庭系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力承担黄某治疗看护费用,且原案被告人无民事赔偿能力,黄某本人及家庭因案增困。

经调查核实,黄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2021年7月22日,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三级检察院启动联动救助,向黄某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像黄某这样因刑事案件致残致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是个例。2021年以来,金华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43件,发放救助金317.98万元,其中因案致贫返贫、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占七成以上。然而受制于资金保障不足、审批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不少基层检察院的司法救助适用比例和发放金额都不高。对此,徐永安当即提出,企业对生活困难的群众有帮扶的社会责任,希望通过企业捐赠方式来关心因案致困的司法救助案件被害人。

如何确保这100万元善款都用在被救助的困难群众身上?2021年12月20日,金华市检察院会同金华市慈善总会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帮扶基金使用管理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对帮扶基金来源、使用管理原则、对象范围以及申请、审核、拨付等进行明确。

“我们将严格按照帮扶专项基金使用流程完成审核和帮扶基金发放。”金华市慈善总会秘书长詹霞在捐赠仪式上向与会代表承诺,基金使用情况将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每一笔基金完成审核手续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金华市检察院抄送基金发放登记表。

“司法救助是真正解民之困,以司法公信力引导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司法救助工作,帮助解决涉案当事人实际困难,是巩固国家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钟瑞友说。

(原标题:人大代表发起慈善基金 浙江金华:推动构建“司法救助+社会帮扶”多元救助体系)

[责任编辑:于春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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