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 检察院名称:
  • 类别:
  • 文号:
  • 文书类别名称:
  • 当事人姓名:
  • 当事人性别:
  • 罪名:
  • 诉讼阶段:
  • 公开时间:
山东菏泽:“云端”听证“简”形式不“减”质量
时间:2023-02-06  作者:卢金增 张红春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关注
【字体: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张红春)“近年来,菏泽市检察机关自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检察听证作为‘一把手’工程,健全简易听证各项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四创建·四推动·四规范’简易公开听证新模式,建立‘检+N’遴选机制,组建听证员库,充分运用上门听证、远程听证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使检察办案更有温情。”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鄄城县董口镇前园村党支部书记张广营在听取山东省菏泽市检察院关于一场远程听证会的工作汇报后表示。

这场简易远程听证会的缘起,是一起发生在6年前的侵权责任纠纷民事案。

2016年11月的一天,年仅5岁的瑶瑶在东明县某私立幼儿园学习舞蹈时受伤,次日被送往菏泽市立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因跌倒导致脊髓损伤”。随后,瑶瑶被转至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治疗期间,幼儿园业主兼教师魏某垫付医疗费3.3万元。

本该成为舞蹈小精灵的瑶瑶却因“脊髓损伤”遗留截瘫、双下肢肌力0级伴大小便失禁,身体严重变形、软瘫且经常发生骨折,永远无法翩翩起舞了。2017年3月,瑶瑶的母亲段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魏某起诉至东明县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追加东明县教育主管部门为第二被告,要求其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18年8月10日,东明县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认定瑶瑶“脊髓损伤”致截瘫一级伤残与原告在该幼儿园学习舞蹈时下腰跌倒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魏某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86.2万元。同年12月,菏泽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随后,魏某仍“觉得委屈”,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0年9月,山东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2022年9月,虽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仍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魏某向菏泽市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详细审阅相关案卷,实地走访东明县教育主管部门及瑶瑶所在的村委会,掌握实际情况,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二审法院民事判决并无不当,魏某的监督申请不应该支持。

“结案不是目的,事了人和才能温暖民心。要把案件中的法律问题讲清楚,才能帮助申诉人魏某解开心结。”菏泽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新建说。鉴于魏某抵触情绪较大,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简易公开听证工作规定》,综合考量当时疫情防控形势,征得魏某同意后,该院决定举办一场“云端”简易听证会,对魏某进行释法说理。

听证会前,办案组对案发前后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及赔偿进度作了调查,公示此次听证会的议程,准备资料让听证员了解详细案情。

2022年12月25日,一场简易“云”听证会如期举行。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针对申请人魏某申请监督提交的村委会证明及原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组织双方质证,当事人围绕造成瑶瑶伤残的原因是否系在该幼儿园内下腰摔倒所致、申请人魏某是否应对瑶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两个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听证员对案件事实充分讨论后,一致赞同支持菏泽市检察院的初步处理决定。

“菏泽市检察院在非常时期通过远程公开听证系统举行本次听证会,既确保群众安全又能展现检察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真正做到了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这种做法值得点赞。”参加听证会的山东省人大代表刘明表示。

“虽然我的诉求还没有最终得到解决,但一个半小时的‘云’听证,听证员们的一番话让我感到心里热乎乎的。听证会不仅充分保障了我的权益,也让我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魏某表示要息诉。

[责任编辑:周蔚 贾艳如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