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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灵宝:召开听证会听取代表委员意见
时间:2023-02-20  作者:刘立新 赵玉洁  来源:检察日报-声音周刊·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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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赵玉洁)“谢谢你们,如果当时我的申请没获批,这份工作肯定保不住,哪能过上现在的安生日子……”春节刚过,袁某给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打来电话,表达感激之情。

袁某是江苏省昆山市某公司技术人员,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三门峡市陕州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7月10日期间,他在灵宝市川口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022年1月12日,袁某以亟须到江苏省昆山市务工并和妻子团聚为由向川口乡司法所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司法所因担心发生脱管或重新犯罪等问题未予批准。随后,袁某向灵宝市检察院寻求帮助,申请检察监督。面对检察官的询问,袁某解释道:“我在某民营企业负责制版设计工作,算是公司里相对核心的岗位。受到疫情等方面影响,公司发展十分困难,如果我再长期离岗,确实对公司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同时,袁某还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其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全日制劳务合同书、工资流水明细等材料。

灵宝市检察院受理其申请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该院经调查认为,袁某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为其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有利于其个人家庭稳定和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几天后,该院依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主动联系司法局进行专题座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召开公开听证会。

会上,检察官详细展示所获取的调查资料及袁某所涉及情况,阐明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担当。

“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是在管理与教育社区矫正对象的同时,帮助他们融入社会,保持与社会的联系。现在袁某因为生活、工作方面的需求申请变更矫正执行地,批准申请有利于当事人重新回归社会。但是社区矫正对象转入外地执行如何落实,是否会发生脱管、漏管,也是我们担心的问题,建议加强检察监督。”听证会上,河南省人大代表、灵宝市寺河乡闫村党支部书记张海龙在了解案件始末后建议道。

经讨论,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变更袁某的社区矫正执行地。灵宝市检察院现场向市司法局送达《建议批准袁某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申请检察意见书》,被采纳。次日,灵宝市司法局同意袁某的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申请,并向江苏省昆山市司法局发出变更执行地《征求意见函》,得到同意接受的意见。

会后,为确保变更执行地后,袁某的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有效衔接,灵宝市检察院积极联系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并与昆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充分沟通情况,得到对方的认可和同意。

(原标题:变更矫正执行地的利与弊 河南灵宝:召开听证会听取代表委员意见

[责任编辑:周蔚 王晓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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