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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志强代表:让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法可依
时间:2015-03-12  作者:郑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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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郑智)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最关注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问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院为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从人民群众中选任出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进行外部监督制约的一项制度。”路志强介绍说。

  据统计,从2003年8月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开始,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48604人次,目前在任1.5万余人。监督“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和拟不起诉案件”等案件45255件。人民监督员还对其他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得到了检察机关的积极采纳。

  “实践证明,由人民监督员代表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有效保证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促进了规范司法、公正司法,也强化了诉讼民主和人权保障。”路志强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对司法权力制约机制的重大改革,而不是检察机关内部的技术性变革。对这种类型的改革举措,应当按照法治精神和原则,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通过国家层面的立法确保其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基于此,路志强建议,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立法。一是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内容纳入拟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单列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决定,就人民监督员的职责、选任方式、监督范围和程序、监督效力和保障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原标题: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代表:让人民监督员制度有法可依)

[责任编辑:谢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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