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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丰:接受人大监督抓经常重实效
时间:2016-05-16  作者:朱玉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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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朱玉胜)安徽省长丰县人大常委会日前听取了该县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专题工作汇报,对该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会议审议认为,该院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做到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检察长按照规定列席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类会议,认真听取意见,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询问,会后认真落实会议决议并及时反馈;全面贯彻定期报告制度,检察工作报告在会前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会中派员列席分组讨论,会后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向人大反馈;全面落实重要工作专题报告制度,自2013年以来已经报告4次检察工作;坚持执行大案、要案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支持;推行重大决策出台前报告制度,连续18年坚持“两不”案件法律文书报人大备案审查制度,所有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案件作出后七日内,均将法律文书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人大监督;认真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有关人事任免和述职评议工作,2012年以来,提请任免副检察长2人,检察委员会委员2人,检察员3人。

[责任编辑:王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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