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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超:检察机关可探索开展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
时间:2019-06-03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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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可探索开展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法务部部长 黄超

我是一名来自林业系统的工作者,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更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公益诉讼案件,比如江苏穿山甲案件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此名录是行政机关保护濒危物种的执法依据,也是我们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司法依据,但是这份保护名录在过去20年里没有进行过系统更新,因此建议最高检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尽快予以更新,为保护此类物种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二是建议检察机关针对生态保护类环境影响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现阶段,我国的环评制度还比较缺乏广泛有效的公众参与。因此建议检察机关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时,一旦调查核实环境评价报告内容有重大缺陷或者严重失实的情况,要依法依职权督促审批机关及时撤销环评批复,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对该单位重新环评的决定。在行政机关不积极作为、有可能造成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况下,探索提起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

三是建议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行动过程中,联合工商联对已办理的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的民营企业进行回访,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让我们的工作形成一个闭环。回访的过程中要着重发现是否存在因公益诉讼判决裁定强制执行而导致民企停产或者倒闭的情况、是否会出现行政机关“一刀切”对特定区域内涉案同类企业一律关停从而引发社会矛盾的情况,努力做到既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也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邓铁军整理)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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