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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胡桂花:法治成为民企最大“定心丸”
时间:2020-03-22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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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梁山县梁山街道土囤村党支部书记、山东梁山华宇集团董事长 胡桂花

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良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这是给我们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以法治方式呵护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责。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曾多次受邀到山东省济宁市两级检察机关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比如部署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制定为新旧动能转换保驾护航、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等多项制度。特别是在战“疫”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山东省检察机关结合检察职能,及时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的意见,细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举措,尽心尽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民营企业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值得点赞。

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梁山华宇集团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的部署要求,努力做到防控、生产两不误,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第一时间向梁山县慈善总会和乡镇街道捐款捐物,共同抗击疫情。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民营企业可能会承受很大压力。服务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是大事,也是难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更强、更有力的法律保护,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家最大的“定心丸”。希望检察机关抓牢扛稳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制定出台更多更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

我坚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带来的政策福音,将进一步壮大民营经济发展声势,有检察机关强有力的保障和护航,民营企业一定会走向发展的春天。

(本报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康亭亭整理)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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