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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唐:对企业负责人建议适用缓刑被采纳 10位人大代表送来锦旗
时间:2020-08-10  作者:匡雪 王宪来 王娇娃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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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匡雪 通讯员王宪来 王娇娃)近日,山东省高唐县人大代表李荣贵、许恒全、宋玉燕等给该县检察院送来锦旗,这面由10位人大代表联名的锦旗,表达了代表们对该院秉公执法、护航涉案民营企业正常运转的感谢。

原来,高唐县清平镇某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高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赵某某经营的木业公司是从外省招商引资而来,占地400余亩,有工人500余名。考虑到该案不仅影响赵某某一个人,更关系到整个企业的运转和众多工人的生计,且在案发后,赵某某认罪认罚,积极退赃、补缴税款,具有自首情节,为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职工生活的不利影响,高唐县检察院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准确适用法律,对赵某某依法建议适用缓刑。最终,该院的建议被法院采纳。案子了结了、企业正常运转了、工人饭碗也保住了。为此,清平镇上的几位人大代表特地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在随后的座谈中,各位人大代表纷纷表示,高唐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准确适用法律,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增强了外省人来高唐县投资经商的信心和决心,更是解决了数百人的生计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峰对各位代表关心、支持检察事业表达了感谢,并表示,在以后的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将继续准确把握涉企业案件的法律界限,充分考虑案件处理结果与企业经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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