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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曹金萍:实现法律监督关口前移
时间:2020-09-14  作者:卢金增 赵双民 徐庆民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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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法律监督关口前移

全国人大代表肯定派驻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 曹金萍

本报讯(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赵双民 徐庆民)“此举是创新完善检察机构组织体系,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司法活动法律监督的有益探索,是实现‘检力’下沉、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完成诉前主导的重要载体,提高了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降低了办案成本,司法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曹金萍视察检察工作时,对平阴县检察院派驻县公安局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今年3月,山东省平阴县检察院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选派四名员额检察官组成两个办案团队,每周两次轮流到办公室开展工作。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适用及变更等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对办理的案件主动或应邀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

谭某等人涉黑恶犯罪集团案为山东省扫黑办督办案件。在侦查环节,派驻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多次沟通研讨,对侦查取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明确了侦查方向和证据要求,特别在涉“黑恶”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方面,检察官提出对骨干成员、积极参与人员以及一般参与人员的情况进行详细分类,对经济来源进行全面核查的思路。最终,该案的犯罪事实由14起增至23起,犯罪嫌疑人由14人增至20人。

曹金萍代表对平阴县检察院的工作给予肯定,“切实做到了是黑恶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凑数”。

检察官办公室入驻以来,坚持监督配合双向发力,严把捕前诉前证据标准,综合考虑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召开公开听证8次,对9起案件10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均无异议,真正发挥了冤假错案“过滤网”“防火墙”作用,实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曹金萍代表说,当前,检察工作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随着员额检察官办案终身责任制的施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案件,如何确保案件质量是检察机关必须重视的问题。平阴县检察院通过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探索试行认罪认罚制度下的量刑建议、证明标准的前置程序,努力实现与公安机关办案信息实时共享。就一段时间内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证据情况进行交流,加强立案监督,实现法律监督的关口前移,争取将案件中存在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解决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同时将类案的具体证明标准细化,将量刑建议的档次具体化、精细化,为认罪认罚制度适用做好前置铺垫,从而打通案件质量的“第一道关口”。

曹金萍代表希望平阴县检察院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大胆探索实践,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严把案件质量关,为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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