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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保亭:不起诉案件获代表点赞
时间:2020-10-26  作者:李轩甫 王宜永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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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王宜永)对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靳某作不起诉后,海南省保亭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近日前往该公司工地回访,工人们正在紧张地施工,靳某合法经营的承诺正在一步步兑现。

2019年,靳某经营的建筑公司承包了保亭县一景区栈道工程。施工期间,拖欠21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11万余元。今年2月,该县公安局以靳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刑事拘留。靳某家属得知情况后,很快凑集资金全部支付了工人劳动报酬。该案在县公安局移送审查批捕阶段,保亭县检察院充分听取相关人员及工人意见后,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靳某被取保候审。

此案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后,办案检察官再次认真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全面听取公安机关、靳某及该建筑公司职工代表意见,认为靳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本案提起公诉前已全部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弥补了自身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目前该建筑公司为20余名工人提供了就业岗位,其中还有一名贫困户,且在复工复产期间许多重要业务需要靳某亲自处理。因取保候审及疫情影响,其承接的某景区栈道工程停工搁置,面临合同违约风险。此外,还有靳某承接的三亚市某电力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正在组织工人复工复产。

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及涉民企犯罪刑事法律政策标准,保亭县检察院最终对靳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为节省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考虑到疫情期间出入不便,该院在保障靳某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将提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讨论决定不起诉、宣布送达不起诉决定等集中在一天内办结。该案从审查起诉到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只用了10天时间。

此案的办理受到海南省人大代表、保亭县重点公益林毛岸护林站站长谭立波的关注,谭立波代表表示,保亭县检察院落实“慎捕慎诉”司法理念,给予民企更多司法关护,尽心竭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做法值得点赞。此案办理期间,正值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为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造成的影响,保亭县检察院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既为企业解了困,又为政府分了忧。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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