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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阎美蓉、史玉东:三年答卷 为公益更为社会治理
时间:2021-03-05  作者:闫晶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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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美蓉代表

史玉东代表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也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全面实施三周年。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再到快速健康发展,公益诉讼检察走出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

这项新制度的成长伴随着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和支持。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创新部营养健康经理史玉东和民盟山西省委会副主委、民盟太原市委会主委、太原市科协主席阎美蓉就是其中两位。

“2020年,我至少参加了三次山西省检察机关的调研活动,检察机关打开大门,主动接受监督,态度诚恳。”阎美蓉代表特别提到了令她印象深刻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她看来,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食药安全等方面公益损害问题主动出击,通过诉前检察建议促进整改,不仅仅是维护公共利益,履行法律职能,更多的是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服务国家大局。

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力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自2017年7月全面展开至2020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1万余件。在这31万余件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29万余件、民事公益诉讼1.8万余件。

三年中,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7万余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6万余件、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万余件;提起诉讼1万余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对于“等”外领域,检察机关也进行了积极、稳妥的探索。

在赡养类公益诉讼方面,山西省检察机关作出了有益实践。壶关县检察院向没有履行赡养母亲义务,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小飞(化名)送达了《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并向乡政府和村委会送达检察建议,形成检察机关与乡村两级同向发力的机制。在检察官的努力下,老人常某与儿子小飞签订了生活照顾协议书。这是山西省检察机关对赡养类公益诉讼的首次尝试。

“这样的办案效果很好,带动性强,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越来越多新的领域进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视野,希望能引起全社会共同关注。”阎美蓉代表说。

史玉东代表告诉记者,他也是公益诉讼检察的“忠实粉丝”。关注公益诉讼已久,连续两年他都带来了相关的建议。今年,他的目光投向了更新的领域——网络空间治理。“希望能看到公益诉讼检察在惩治网络谣言、网络有害信息传播方面发挥作用,也期待‘四大检察’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网络空间治理”。

(本报北京3月4日电 全媒体记者闫晶晶)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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