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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公益诉讼立法 强化西部薄弱院建设
时间:2021-10-18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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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检察长 沙沨

2017年以来,青海省检察机关积极深化、拓展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模式”,做好公益诉讼“4+1+N”文章,加强省内各职能部门衔接协作配合,服务保障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守护长江黄河青海流域健康安澜。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和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切实当好公益代表,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社会认知度、群众参与度不断提升。

据我了解,自公益诉讼制度推行以来,检察机关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也面临诸多困难。究其根源是相关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有关公益诉讼的规定主要散见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个别条文以及《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文件中,民法典为公益诉讼补强了实体法依据,也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全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但这些规定总体比较原则,不够细化,与实践需求还不相适应。因此,出台一部充分体现公益诉讼特征、特点及实践需求的法律,进一步明确公益诉讼中的权利义务、程序构建、配套制度等规则原则,是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发展需要和历史必然,也必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青海省经济欠发达,基层基础相对薄弱,自身建设相对滞后,缺人才、缺资金、缺设备等现象突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青海检察工作的长足发展。

2020年12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提出“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智慧检务建设,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新时代基层检察院”的目标任务。

对此,我建议加大对西部地区检察机关人、财、物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推进人、财、物省级统管制度,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支持,保障基本经费需要;尤其要加强西部地区检察官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与对口帮扶青海省六州的省市检察机关交流协作,通过开展跨区域干部交流、挂职锻炼,互相学习借鉴,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基层检察机关的应用,促进基层检察官能力素质提升、办案质量提高;积极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检察信息化成果,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基层办案效能。

(讲述人:沙沨 采访整理: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

[责任编辑:王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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