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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讲述2021年和检察机关有关民生的暖心故事
时间:2022-01-17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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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将一件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和诉求带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如何反应、解决问题的,代表委员们又是如何参与其中,亲身感受检察工作的?本期封面邀请来自天津、辽宁、江苏、湖北的四名人大代表,请他们讲述2021年自己和检察机关有关民生的暖心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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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中的大民生

讲述人: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应城市春华养生豆皮有限公司总经理 程梦醒

湖北省应城市检察院检察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

近年来,窨井盖“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推进窨井盖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一直在思考这些问题。

转机发生在2021年3月的一天,我应邀到湖北省应城市检察院听取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会上,该院检察长孙振虹围绕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作了重点介绍,并呼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积极提供案件线索。通过这次会议,我欣喜地感到,有了检察机关的介入,推进窨井盖综合治理一定会取得扎实的成效。

3月中旬,我从应城市某外国语学校门口路过,发现校外主干道上有多处窨井盖存在缺失、破损的情况。校园周边上下学高峰时段人流量大,一旦由此引发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想到这里,我拨通了应城市检察院值班室的电话,第一时间反映了问题。不到半小时,办案人员就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回复将监督相关部门积极履职,推动对存在问题迅速整改。

4月15日,应城市检察院专门就此案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我和部分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相关行政单位代表应邀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办理经过。原来,收到我提供的线索后,办案人员不仅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取证,还对学校周边居民区和主干道进行全面排查,发现19处窨井盖存在断裂、缺失等严重安全隐患,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和防护装置。随后,该院立即与相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及时敦促有关责任单位对问题窨井盖进行了修复。

“当前,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各类窨井盖分布广泛,同时也存在涉及部门多、产权关系复杂、日常监管难等问题。本次听证,我们就是要解决‘九龙治水’的难题,从源头上理清权责、健全机制,切实提高窨井盖综合治理效能……”听了承办检察官的介绍,包括我在内的听证员纷纷就如何推进窨井盖综合治理建言献策。相关行政单位的代表当场表示,将积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源头治理。

2021年8月11日,应城市检察院再次邀请我对某外国语学校周边窨井盖治理问题进行“回头看”。以前缺失的窨井盖全部补齐,破损、松动的窨井盖也得到修复,不少窨井盖被喷涂上监督电话号码,方便市民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时举报。看着治理一新的道路,我的心里踏实多了。

案件虽小,反映的却是大民生。检察机关由办理个案,到举行公开听证会,推进源头综合治理,体现了新时代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与担当。

(整理:本报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严辛开 余菊红)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我们都是主力军

讲述人:江苏省人大代表、泗阳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兆丽

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召开残疾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案件公开听证会。

卫生间距离远、均是蹲位、未配备安全扶手……这是我偶然和某企业残疾职工沟通时了解到的企业卫生间建设状况。

残疾职工自强自立,全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身为工人群体中的一员,我迫切希望帮助残疾职工解决这个“烦心事”。我想到此前参加检察公开听证会时,检察官提起过,最高检领导曾强调要高度重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

于是,我向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提供了这一线索,建议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有效推动改善残疾职工生产生活环境。

泗阳县检察院对此非常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官马爱丽第一时间与我联系,告诉我该院已经与县残联对接,走访调查县域内招用残疾职工人数较多的4家工厂,发现就业场所的设施未能充分考虑残疾职工的身体特点,卫生间设置距离远、无残障人士使用的生活设施等问题普遍存在。

“比较麻烦的是,目前法律并未对企业残疾职工生活设施的标准及其监管主体进行具体规定,缺少法律依据提起公益诉讼。”马爱丽说,“我们计划召开公开听证会,针对涉案企业完善生活设施是否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的问题,与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事前磋商,推动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办法好!”我当场表示一定参与。2021年10月22日,泗阳县检察院召开残疾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泗阳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残联以及企业代表、残疾职工代表、代表委员等参加,我也受邀参加。

这场听证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代表都表示理解和支持,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残联三方一致表态,将积极督促企业整改,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相关制度保障。企业代表表示,已经开始着手制定整改方案,未来将会更多为残疾职工考虑,为他们创造安全、方便的劳动环境。

我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残疾职工代表张梅(化名),她的双腿严重变形,要拄着拐杖才能艰难行走,但她始终没有抱怨,“我们出来谋生,确实要克服很多不便,但我们很幸运得到工作机会,感谢政府、社会和企业给我们很多照顾。当然,如果能在环境设施方面改造一下,我们就更方便了。”

她的平和与宽容让在场所有人动容,也让我们更加确信这次公开听证的意义——要为自立自强的他们创造“有爱无碍”的工作生活环境。

前段时间,我接到检察官反馈,2021年10月25日,参会企业已开始对残疾人生活设施进行全面改造。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域内生活设施不符合残疾职工身体特点的其他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均已整改到位。入冬之后,企业还为残疾职工更换了车间内年代久远的空调,确保劳动环境温暖舒适。

检察机关的反馈令我非常欣慰,能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出一份力,让爱无“碍”,我很有成就感。

(整理:本报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吴玉洁)

“绿色通道”温暖当事人

讲述人:辽宁省人大代表、辽宁雅奇律师事务所主任 宋雅梅

司法救助案当事人鄂某的妻子史某来到辽宁省凤城市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国家司法救助是司法领域最大的“民生工程”,也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直接体现。2021年,我在辽宁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情况特殊紧急的司法救助案件给予绿色通道的建议》。对于情况特殊紧急的司法救助案件,建议辽宁省检察院和财政部门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流程,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急需救助人员能够及时得到司法救助。

会后,我的建议被列为1169号代表建议移交辽宁省检察院办理。该院高度重视,对此进行专题研究。辽宁省检察院专门制发《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优化救助流程,精简压缩内部流转时限,力争做到及时救助。同时,检察机关主动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确保救助资金快批早发。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救助资金保障制度得到完善,救助资金审批发放周期由每季度两次缩短为每月两次,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开辟快速审批拨付“绿色通道”。

在此基础上,辽宁省检察院坚持因人施救、因案施策,针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退役军人、军人军属受到犯罪侵害,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等5类人群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开通后,救助实效较之前有了很大提高。在与检察官的沟通交流中,我了解到凤城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该案中,检察机关启动“绿色通道”后,仅用4天时间便完成救助程序,向案件当事人鄂某发放3万元救助金,并与妇联一道爱心助学,为鄂某的孩子提供长期学业资助。该案的办理,也让我真切感受到了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为申请人带来的温暖和希望。

(整理:本报记者窦晓峰)

我当起法治宣讲的“红娘”

讲述人: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8路车队驾驶员 王艳

2021年10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到公交集团就公交运营安全开展专题法治讲座。

作为来自公交行业的人大代表,我始终非常关注公共交通运营安全。在代表履职过程中,围绕公交安全运营,我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特别是在与天津检察机关的多次互动中,我们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深入了解熟悉检察工作的同时,我的一些想法和建议也得到他们的积极响应和大力支持。

“开车要遇上拉拽方向盘或打人的,司机该怎么处理?”“正当防卫怎么算过当?”……这些问题是在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发生后,我们一线公交司机普遍关注的,大家经常在一起探讨,内心也存在一些疑惑。恰巧此时,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我应邀参加。在座谈发言时,我把一线驾驶员对运营安全的想法、疑惑向检察长提出,希望检察机关就此为我们安排一次法治讲座。

没过几天,他们就派出检察官上门调研、搜集问题。在2020年12月2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检察长带队上门送法宣讲,围绕驾驶安全和人身保护专题讲授法律知识。讲座结束后,司机们都反馈讲座内容针对性强,很实用、很解渴。就这样,我顺利完成沟通协调扮演了一次公交运营安全法治宣讲的“红娘”。

有了这次成功经验后,我又在2021年10月再次牵线搭桥,促成了第二次精准普法。

我们在公交运营中,经常遇到一些乘客由于各种原因,上车后没买票。这种情况下,客运合同是否成立?公交公司有没有保障义务?这样的问题,不仅一线司机,公交公司管理人员也十分关注。

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时,我就提出这个想法。该院检察长当即表态:公交运营既是民生问题,其中也涉及法律问题,检察机关提供法治宣传服务责无旁贷。于是我们公交集团与检察机关就有了二次“合作”——一堂题为“送法进公交,护航文明出行”的法治讲座随即敲定。

负责宣讲工作的检察官事先前往公交总站与司机代表们进行交流,针对如何完善管理制度,预防公交车客伤事故提出建议,如注重加强司机身心状况监测、强化安全行驶教育、协调保险公司探索建立车上人员意外保险、建立合法完善的职工责任追究机制等。讲座当天,会议室里座无虚席,近百名公交司机全程聆听。

为了公交运营安全,在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下,我两次做起“红娘”,看到精准普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非常欣慰。

(整理:本报记者陶强)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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