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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赞代表:检察实践为立法变革奠定重要基础
时间:2022-03-14  作者:史兆琨 郭荣荣 常璐倩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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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史兆琨 见习记者郭荣荣 常璐倩)“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上下求索,大胆创新,诸多可圈可点的实践探索不断破解着社会治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委员、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副主席、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对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的诉源治理实践作出高度评价。

里赞对记者说:“经两反转隶和内设机构改革,检察机关的检察权被重新定位和理解,由以往‘重刑轻民、重刑轻行’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齐头并进转变。理念一新天地宽,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创新社会治理,在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诸多方面开展了试点性的改革工作,还推动了立法司法的进步。”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检察机关探索实践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将检察机关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写入法律。

“这些探索和改革值得肯定,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与担当。”里赞谈到,当前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的脚步越来越稳、越来越实,与此相对的是立法和顶层设计的相对滞后,这会导致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面临无法可依、无例可循的局面,因此,需要从立法上予以明确。“检察机关的探索实践已经为诉讼体制、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基础条件,现在需要做的是及时总结归纳,推动相关立法。”里赞表示。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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