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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锡伟代表:小案不“小办”,以刑事和解促和谐
时间:2022-11-28  作者:戴小巍 王云凤 牛津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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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锡伟代表(右二)了解检察工作情况。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王云凤 牛津)“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这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依法能动履职,社会矛盾得以成功化解,是检察机关认真践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要求的‘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体现。”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党委委员赵锡伟在听取华容区检察院工作汇报时,对该院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矛盾化解的具体举措点赞。

赵锡伟长期扎根基层,因此非常关注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起他特别关注的这起“小案”,是华容区检察院今年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

2021年9月,张某受某拖车公司委派,前往事故现场救援事故车辆。到达现场后,张某发现另一家救援公司的司机吴某已提前抵达,正在拖运事故车辆。两人就车辆救援问题产生争执,从言语冲突到互相推搡,最终演变为拳脚相加。张某将吴某肋骨打断,吴某将张某鼻骨打断。经司法鉴定,二人均为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被移送到华容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材料、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后了解到,二人都是家中的经济支柱,且张某的孩子尚小。检察官认为,这是因琐事产生的偶发性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小,张某、吴某在案发后积极进行沟通,已相互道歉并达成和解,社会矛盾已化解,且两人均自愿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随后,该院就此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听证员经讨论一致同意,对张某与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该院对两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实践中,这类轻微刑事案件有很多,如果一纸诉状将两人送上法庭,不仅会加深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会给两个家庭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我认为,如果能够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刑事和解是最好的结果,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避免因小事引发仇恨甚至更大问题,将情、理、法融合起来,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赵锡伟说。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赵锡伟多次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各类活动,见证了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努力,也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诚心。“群众利益无小事,‘案结’容易‘事了’难。我希望检察机关持续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严格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努力做到既解群众‘法结’,又解群众‘心结’,彰显新时代检察担当。”赵锡伟建议。

[责任编辑:周蔚 王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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