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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代表:让有罪者受惩 还无辜者清白
时间:2024-03-11  作者:刘亚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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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外国语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刘宏

让有罪者受惩 还无辜者清白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刘亚)“我注意到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876件,法院审结后改变率79.9%。这组数据充分说明最高检为法治担当,以检察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成效。”全国人大代表,大连外国语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刘宏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刘宏代表还注意到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及的两起典型案件,一是陈仓伙同他人入室盗窃,被发现后杀人灭口,案发十七年后被查获。因其翻供,法院认为证据间存在矛盾判其无罪,最高检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提出抗诉,被改判为死缓;二是四川检察机关审查“毛某强奸杀人案”时,发现客观证据不能认定其作案,真凶另有他人,督促公安机关依法释放无辜者并持续跟进监督,十四年后真凶落网。

“这是检察机关让有罪者受惩、还无辜者清白,彰显法治正义的生动体现。”刘宏代表说,司法机关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背后是检察机关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的责任与担当。两个案件虽发案时间久远,诉讼程序复杂,但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十余年坚持监督,陈仓案更是四级检察院接续监督,最终让有罪者受惩、还无辜者清白,彰显了法治正义,体现了检察监督的价值。

[责任编辑:刘钊颖 贾欣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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