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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
时间:2013-02-01  作者:未知  来源: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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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完善工作机构,加强整体部署,拓展联络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检察联络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强化联络工作组织保障

  省院党组深刻认识到,联络工作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切实加强对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院于2010年专门成立联络处,归口负责管理与代表委员及其他社会各界的联络工作,办理省人大和政协机关转交的事项、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全省各级院都成立或明确了联络工作专门机构,形成了院党组统一领导,专门机构组织协调,分管副检察长具体负责,各部门积极参与的联络工作格局,为联络工作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提高联络工作运行效能

  省院党组坚持把联络工作作为涉及检察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任务来抓,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的要求,加强上下联动,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努力提升工作运行效率和效果。

  一是牢固树立全国检察机关“一盘棋”思想,把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摆到联络工作的突出位置,明确省院班子成员联络对象、任务和责任,要求市县两级院检察长亲自负责与当地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是把联络工作纳入全院整体工作统筹谋划,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市州分院向省院报告工作时就联络工作作专题汇报,省院对各市州分院联络工作进行评议并综合考核排名;省院内设机构与联络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将联络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实行日常督办、年中检查、年底考核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有力促进了各项联络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是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开展联络工作,以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目标,建立代表、委员、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征集、转化机制。在每年“两会”期间,组织处级干部旁听,及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作出部署,转发会议文件和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逐条对照、系统梳理意见建议,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实行责任分工,狠抓督办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检察工作。

  搭建联络工作服务平台

  省院充分利用刊物、手机、网络等多种传播方式,搭建与代表委员全方位、全天候联络服务平台,确保信息传递方便快捷、全面充分。

  一是创建寄送《联络专刊》和赠阅报刊。每年都拿出专项经费,定期向123名在鄂全国人大代表、722名省人大代表和719名省政协委员寄送相关刊物,介绍检察机关重大部署、工作动态和成效。

  二是创建信息化工作平台。省院建立包括在鄂全国、全省代表委员资料和人大审议全省各级院工作报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情况的数据库,为全省检察机关联络工作提供准确详实的资料。省院在检察门户网站开设群众工作专栏,开通代表委员服务电子邮箱,建立短信服务平台,提高了联络效率。

  三是开展走访、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机关重大活动。每年年初和年末,省院领导带队开展走访全国、全省代表委员活动,两年来共走访310余人次,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等多种形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当面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确保联络工作规范开展

  为强化联络工作制度保障,省院在协助省人大制定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中,对相关联络工作作出专门规定;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自觉接受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办法》、《督办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明确联络工作任务和措施,不断促进联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一是探索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主动争取人大支持并重,为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良好外部环境。研究建立健全检察专项工作报告、检察工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执法检查或视察的建议、立法建议或法规解释要求等工作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二是建立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的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通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就落实省人大《决定》等内容开展联合调研8次,研究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促进有关案件的公正处理。

  三是健全检察专项工作报告机制。省院每年就检察工作中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等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先后就反渎职侵权工作、法律监督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报告,报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受到省人大的重视和肯定。

  四是完善办理建议、提案和事项机制。对人大、政协交办和代表、委员反映的建议、提案和事项,由联络处统一受理、协调、督办,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期限,组织检察人员与提出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当面沟通,两年来共办理36件建议、提案和事项,做到办复率、见面率和满意率三个100%。

  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进一步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代表委员的距离,争取到更多理解与支持,今年全省“两会”上人大代表对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的赞成率同比上升7.4个百分点。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我省提出建议制定《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法》和建议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两项建议案,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和在鄂全国人大代表的大力支持,省人大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两个议案分别由30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

  目前,湖北省人大、省政协换届工作即将展开。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高检院本次会议部署,继续把联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省院与省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密切联系沟通,已制定省院班子成员、市州分院检察长联系服务全国、全省人大代表实施方案,健全检察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大代表的长效工作机制,待省第十二届人大各代表团名单产生后,立即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联络,向新一届代表委员发放检察宣传册,及时更新代表委员信息数据库,通过短信平台向新当选代表委员表示祝贺和问候,继续做好领导走访代表委员、旁听“两会”审议讨论、报刊征订赠阅等工作,切实把各项衔接工作想在前、做在前、落实在前,确保联络工作顺利有效推进、取得新的成效。

[责任编辑:张卫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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