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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者更应该接受监督
时间:2013-02-01  作者:乔永成  来源: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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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永成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检察长

  强化自身监督,是检察工作的发展之基。近年来,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自觉树立“监督者更应该接受监督”的理念,畅通外部渠道,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内部管理,提升队伍素质,切实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

  畅通外部监督渠道

  常言说: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检察机关作为拥有“实权”的国家机关,积极畅通外部渠道是主动接受监督的首要条件。一是请进来,接受监督。不断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每年都邀请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参观,一方面汇报、讲解检察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一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工作以及两会期间的提案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开展“阳光检务”活动,每年12月的第一个星期三为“检察开放日”,邀请代表们参加座谈会,参观办公办案场所,观摩法警技能表演,加强对检察部门的认识,增强对检察机关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的信心。还每个月都至少邀请一名专家学者到单位举办急救知识、心理干预、交通安全、摄影技术等方面的讲座,既培训了干警,又无形中宣传了检察工作。二是走出去,增强效果。为增强外部监督的实际效果,华龙区检察院主动走出去,向代表、委员宣传业务。每年都走上街头宣传,设立展板,介绍检察工作。征订《“检务公开”知识问答手册》,发放给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级代表委员等;制作“检务公开”台历,检察文化艺术挂历,发放给辖区单位;开展创建“服务型检察机关”活动,院领导带领有关科室到金融、税务、城建等部门及中原油田的二级单位进行犯罪预防和法制教育;成立 “民营经济维权发展促进会华龙区分会”,吸收27家民营企业为会员单位,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三是加强法制宣传,采用多渠道对外公开。推广电子“检务公开”,在新华网等著名网站宣传工作。将业务工作情况和《方圆》、《人民监督》杂志定期发放到代表手中,让他们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情况和检察机关的活动情况。投资1850万元建设了全省最大的警示教育基地,组织8万余人前来参观,不仅成为对各级领导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的主阵地,也成为我们宣传检察工作的良好平台。

  实施全面规范的检务公开

  公开不仅仅是一种姿态,更重要的是改进检察工作的有益手段。区院制定了《检务公开实施方案》,全面公开检察院的职权职责、立案范围等内容,做到应公开实公开。在求全求实的前提下,注重突出工作重点,达到点面结合,健全补充“检务公开”目录,其中包括20余项公开内容,每一项中都包含有详细的公开类别、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范围、责任部门等内容。坚持群众路线,把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监所、预防等与社会群众利益最为密切相关的部门作为公开重点,编制完善了民行申请抗诉、举报工作、侦监、法警等工作的流程图,内容详实清楚,使诉讼参与人一目了然。在院大门两侧醒目位置设置检务公开栏,定期更换栏目内容。公开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上级院和本院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承诺要办好的实事,举办联欢会、演讲赛等活动的图片剪影等,方便了办事的广大群众。

  另外,建成全市一流的检务大厅。设置案件管理大厅、控申接待大厅、询问室、会见室、视频接访室和干警更衣室等。华龙区检察院主要业务部门,如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民行等都在大厅设有接待窗口,实现接送卷宗、案件查询、业务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贴近了民生,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展示了形象,“把检察院搬到了大街上”。控申接待大厅每天都有一名检察长和一名控申干警在大厅现场接待来访群众,当面解决涉法涉诉问题。连续12年实现了赴省进京“零上访”。获得全省“司法公开先进单位”称号。

  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要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防范和解决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真诚接受监督,是人民监督员制度成败的关键,必须虚心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华龙区检察院在实施过程中,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两类案件”要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不允许对案件有所选择。

  另外,根据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七种情形,人民监督员提出纠正意见的,应认真对待处理,并及时地向人民监督员反馈处理情况。创造条件,坚决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行使职责。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界,政策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对检察机关业务了解的程度不一,特别是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作用、履行法律的要求以及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逮捕条件、起诉条件、办案程序等不熟悉。工作中,华龙区检察院积极帮助他们了解法律法规,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对具体案件不引导、不干预、不施加影响,确保每个监督员独立地、充分地发表意见,对人民监督员的评议、表决情况不得泄露。尊重和重视监督意见。

  努力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接受监督既要眼睛向外,又要注重依靠内部力量。

  一是完善选人用人监督机制。根据《公务员法》、《检察官法》等规定,制定《华龙区检察院公开选拔优秀后备干部实施方案》,对全院35岁以下干警进行公开选拔。对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程序进行监督。保证选人用人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是完善执法办案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华龙区检察院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围绕执法办案的公正、效率和文明,对执法工作从实体、程序、纪律、作风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先后开展了不批捕案件、捕后判无罪案件备案复查等工作,定期对案件质量和公诉人出庭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是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进行统一受理和分流、统一录入信息、统一管理赃证物、案件质量考评,实现执法办案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是案件与公安局、法院等单位之间流转的统一进出口和专门监督平台,负责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集中管理,有效地实现了案件质量的监督。四是完善队伍管理监督机制。提出“为检十不”,即要求干警做到“不背弃法律,不以案谋私,不庸俗低迷,不追名逐利,不盛气凌人,不经商盈利,不拉帮结伙,不居功自傲,不懒惰懈怠,不招惹闲杂”。同时,加强对公车管理、禁酒令落实及人员到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使检务督察常态化。

[责任编辑:张卫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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