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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三则
时间:2013-02-01  作者:  来源: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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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座谈会

  2012年12月26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座谈会。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司出席会议并讲话。杨司检察长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家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的认识,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扎实做好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杨司检察长强调,修改后的刑诉法将正式实施,大家要积极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要求,进一步做好刑诉法修改后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杨司检察长要求,人民监督员既是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监督者,也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要努力研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继续为人民监督员做好服务保障,进一步发挥好人民监督员的作用。(监督办)

  陕西渭南: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特约检察员参检议检机制

  近年来,陕西省渭南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高检院、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的意见》的精神,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统战部的指导帮助以及各民主党派的大力支持下,先后聘请了四届共43位特约检察员。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重大的执法检查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发挥特约检察员的专业特长,邀请他们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就案件的定性和处理提出建议;邀请特约检察员代表担任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的评审组评委,参与检察机关的重要决策和重大检务活动,参加法律咨询和检察长接待日活动;组织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长接待日和举办检察宣传周活动,参与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听证,帮助化解矛盾;组织特约检察员到部分基层检察院参观、调研,定期进行业务学习研讨,为他们参检议检提供保障。(渭检宣)

  广西桂林:创新三项制度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机制,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确保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创新“源头跟踪”机制。一方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坚持定期深入反贪、反渎、公诉等业务部门及时掌握、收集本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不起诉、撤案及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执行逮捕的情况,对案件进行跟踪。另一方面,所有“七类案件”的处理,均要求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上报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再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将审查监督结果报检察委员会。 

  创新“提前介入”机制。为强化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提前介入机制,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列席参与业务部门“七类案件”讨论会、检委会,对监督评议的提起、准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总结等每一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质量规范,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

  创新“工作督查”机制。制定和完善了人民监督员“工作督查”制度,规定在涉检、涉警等重要案件的控申接待,检察长接待日、大接访,各类征求意见,专题教育民主测评,年终绩效考评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均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协调辖区内人民监督员到位,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指导和监督。 (何广宁)

[责任编辑:张卫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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