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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提升新形势下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
时间:2013-02-01  作者:梁利华  来源: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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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山东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研讨会暨工作座谈会在聊城召开。会议评选出15篇优秀论并为获奖作者颁奖。

  有效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

  山东省各级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有效提升新形势下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聊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田超英提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检察机关自身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随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发展,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也逐步扩大和深化。”日照开发区院政工科长宋庆迎提出:“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要适应诉讼法修改的需要,突出重点环节,科学设定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果。对检察机关直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诉讼活动合法性的监督,特别是对涉及当事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诉讼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应当成为现阶段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重点。”山东省枣庄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张开銮认为,随着修改后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制度的实施,人民监督员应该对非法证据排除环节进行监督,是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的自然延伸和完善,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的认定和排除环节应该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畴。  

  与会人员还就在人民监督员制度语境下如何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积极应对、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的修改完善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及其应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与重构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提出观点和建议。 

  山东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原院长赵喜臣说:“新刑事诉讼规则第七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具体程序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这就为人民监督员履职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支持。人民监督员应当在尊重和保障人权、证据制度和程序正义三方面加强学习,使人民监督员工作与修改后刑诉法有效衔接。” 赵喜臣希望逐步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适当扩充人民监督员的活动范围,加大监督力度。建议改革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程序,积极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立法。

  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高检院办公厅人民监督员工作处负责同志充分肯定了山东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她说:“山东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规定,抓好人民监督员选任、服务保障和自身组织机构建设的同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取得了不少好的经验。比如聊城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了《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评议会组织细则》、《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等,其他不少地市在畅通人民监督员知情渠道、发挥人民监督员协助化解社会矛盾作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些措施有力促进了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了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

  该负责同志强调:“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人民监督员制度当前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十八大报告给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高检院刚刚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附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具体程序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这是首次在刑事诉讼规则中写入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下一步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我们要深入学习十八大精神,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大力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把人民监督员工作推向一个新水平。” 

  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

  据介绍,山东省检察机关严格按照高检院规定和省院实施办法开展案件监督工作,对提交监督的案件,及时、规范组织监督,案件监督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她说:“截至目前,全省共监督‘七种情形’案件138件。其中拟撤销案件的69件,拟不起诉的69件。人民监督员经认真评议表决,均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各地严格遵守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时限规定,对案件情况坚持及时上报,对人民监督员提出要求启动监督程序的,核实无误后及时组织监督,确保全省无‘漏案’和‘漏监督’情形,也没有发生因个案监督而超出法定办案期限的情况。” 

  相关人员强调,修改后刑诉法全面强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专门强化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其监督程序和监督内容势必面临新的形势和更高要求。

  相关人员要求:“各级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一要深入学习修改后刑诉法,提高依法监督的能力。要把深入学习作为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基础,学习时间要抓紧,学习进度要加快,学习内容要深化,进一步分析人民监督员制度与修改后刑诉法衔接的关键性问题,努力提高准确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能力。二要加强研究,找准人民监督员制度与修改后刑诉法的结合点。 进一步摸清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给检察工作带来哪些机遇,如何抓住用好这些机遇,要拿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和调研成果。紧紧围绕检察机关执法程序、执法方式发生的变化制定相应措施,有效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应对能力。三要丰富载体,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在提升业务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各地要继续在丰富调研载体上下功夫,一方面要建立与各业务部门的横向交流机制,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前沿理论与业务部门的实践经验有机结合,增强理论研究的实效性;另一方面要强化上下级院纵向联动机制,互通研究信息,共同开展研究,增强理论研究力量。” 

[责任编辑:张卫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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