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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展联络工作
时间:2013-02-01  作者:未知  来源: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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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坚持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与检察整体工作有机融合,不断健全联络机制,积极拓展联络渠道,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有力促进了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省院及所辖市院、基层院工作报告近年来均获高票通过;在去年底万人民主评议省级机关时,省院的满意、基本满意率为96.69%,位于省级机关第一方阵。主要做法是:

  扎实有序推进联络工作开展

  江苏省检察机关切实把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和各级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有力推动了联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一是领导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全省检察机关普遍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办公室下设具体联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联络工作;省院专门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整合人员力量,配备专职人员,统筹开展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检务公开等工作。目前,全省已经形成了党组领导、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参与、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联络工作格局。

  二是统筹安排,强化工作推进。省院每年召开全省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到会提要求、作部署,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是组织活动,强化联络效果。在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加强代表委员日常联络的基础上,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构建联络活动载体,上下联动提高联络成效。将每年6月定为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月”,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参观办公办案场所,调研视察检察工作,使代表委员全面了解熟悉检察工作,增进对检察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切实提升联络工作整体水平

  全省检察机关着力转变“功利联络”、“突击联络”等片面做法,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开展经常性联络,努力在“日常”二字上下功夫,在整体联络、定向联络、建议提案办理、对下指导等机制创新上求实效,切实提升联络水平。

  一是着力创新整体联络机制。全省各级检察院实行检察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中层干部对应服务、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统一协调、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联络体系;形成了“专职机构分流、业务部门承办、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内部联络工作机制。

  二是着力创新定向联络机制。每年“两会”后,省院都认真核对代表委员变动情况,及时编印代表委员联络手册,制定全年联络工作方案,明确三级院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联络对象和联络要求,实现代表委员联络点对点、全覆盖。

  三是着力创新建议提案办理机制。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建立了由分管院领导牵头负责、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处室组织落实、承办人具体负责的办理机制,每年“两会”结束后都专门召开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交办会,明确各办理部门职责和相关要求,严把办理质量关。

  四是着力创新对下指导机制。省院依托人民监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下级院联络工作报备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适时督查通报,提升了对下指导的针对性、统筹性和实效性;结合每年在各市院召开的检察工作通报会,督促检查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情况,了解各地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并有重点地进行总结推广和指导改进,促进了全省各级院联络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得到地方党委、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不断拓宽联络工作渠道

  全省检察机关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中,积极搭建平台,灵活创设载体,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途径拓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渠道。

  一是推荐优秀检察人员担任各级代表委员。坚持既注重代表性又注重履职能力,既强调荣誉更强调责任,积极推荐有代表性、有议政建言能力的优秀检察人员担任代表委员,在检察机关与人大、政协组织及代表委员之间架起联系沟通的桥梁。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有各级人大代表173名,政协委员171名;在已经完成换届选举的省辖市层面,全省共有70名基层院检察长当选为市级人大代表。

  二是聘请代表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2010年10月起,检察机关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实行上提一级确认或选任,全省产生新一届人民监督员995名,其中人大代表385名,政协委员205名,他们通过对“七种情形”案件进行监督或权利义务告知,有力促进了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

  三是建立电子联络平台。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联络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近两年来大部分检察机关都开通了手机短信平台,设立了代表委员专用电子邮箱、专用QQ账号,并安排专人值守,实时向代表委员发送检察信息,收集代表委员反馈的社情民意,及时解答代表委员的提问。

  四是实行自侦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制度。省院规定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时,要结合办案情况及时向关联单位的代表委员通报情况,并听取他们对办案工作的意见,保障代表委员的知情权、监督权。

  积极做好换届后联络工作

  今年上半年,全省市、县(区)两级换届工作已经完成,全国和省级换届随后也将开展。省院将继续加强对换届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进一步牢固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切实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协制度的认识,教育引导全省各级院干警真正树立“监督是爱护,监督是支持,监督是帮助,监督是指导”的思想理念,主动将全省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监督之下。

  二是进一步健全接受监督的机制。不断畅通代表委员履行职责、开展监督的渠道,坚持和完善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科学合理地安排视察调研等活动时间,支持代表委员开展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加大从代表委员中选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的比例。

  三是进一步提高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转办案件的办理质量。对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提案及转办案件的办理工作,各级院检察长亲自过问,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认真办理,确保在规定时限内优质高效地办结答复。

  四是进一步提高联络服务水平。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寓“联络”于“服务”之中,通过真诚、优质、高效的服务和行动,体现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的诚意,为新一届代表委员履职提供良好的便利条件。

[责任编辑:张卫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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