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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
时间:2013-02-01  作者:肖玮 王治国 孙灵珍 戴佳  来源: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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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通报今年检察工作情况和明年工作安排,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主持座谈会时表示,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更加自觉地接受民主监督,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高检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介绍了2012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和2013年检察工作主要安排。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林智敏,高检院副检察长邱学强、朱孝清、孙谦、姜建初、张常韧,政治部主任李如林,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振江出席座谈会。

  出席座谈会的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有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齐续春,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陈晓光,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民进中央副主席刘新成,农工党中央副主席何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杨邦杰,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副主席邵鸿,台盟中央副主席苏辉,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无党派人士代表彭雪峰。

  最近,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相继召开全国(全盟、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曹建明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表示热烈祝贺;对中央统战部、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他说,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支持和帮助,真诚希望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更加关心支持检察工作。 

  曹建明强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深刻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全国检察机关要更加深入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支持民主党派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更加自觉地接受民主监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深刻认识协商民主对于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检察工作协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咨询、邀请考察调研等制度,推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等机制,更加注重发挥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无党派领导干部和特约检察员的作用。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对2012年检察工作给予积极评价,并就新形势下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建议。

  齐续春(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

  高检院高度重视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协商联系工作,注重接受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常态化,为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探索了新路。为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有效应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确保正确行使检察权。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吸收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更加重视人权保障,不断完善检察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注重做到两个“延伸到位”。其一,将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延伸到位,注重通过检察建议工作来拓宽视野、提高能力。其二,将检察建议的效果落实延伸到位,切实把创新社会管理的效果作为检察建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不断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首先接受监督的观念,尤其要重视将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与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外,还要重视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强化廉政教育,培养一支政治上可靠、业务上精通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最后,希望高检院在通报情况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与民革中央的联系,不断探索双方工作联系和沟通协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就共同关注的司法改革等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等工作。 

  陈晓光(民盟中央常务副主席) 高检院连续五年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为民主党派在法制建设、反腐倡廉方面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创造了条件。借此机会,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修改后民事诉讼法为加强民事诉讼监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检察机关要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充分利用检察建议权和检察抗诉权,并将二者有机结合,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力度,提升法律监督效力。同时要逐步完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考评体系建设,加强民事抗诉实效,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应当把防范和制约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共权力合理有效运行,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主动地进行监督,建立更加有效的预防工作机制,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

  三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虽然近年来检务公开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是检察机关仍然不像公安管治安、法院管判案那样为大家所熟知。建议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深化检务公开活动,深入推进检察进社区等工作。要注重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向人民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全国模范检察官龚勇、金淑萍等先进检察人物事迹,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关心、支持检察工作。 

  辜胜阻(民建中央副主席)  

  过去一年,高检院在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以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建立重大复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专案调查,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等方面,工作表现突出,成绩值得肯定。结合对检察工作的调研,提四点建议,谈一点体会。

  一是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主动适应司法工作的重大转变,尽快适应“法治体系”转变要求,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是改变检察机关在职能发挥中的“短板”,进一步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克服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理念不适应、与百姓的司法需求不适应,以及配备的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严重不足等问题。

  三是以修改后民诉法和刑诉法实施为契机,着力转变理念,创新体制和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让普通百姓知法并了解检察工作。

  四是完善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通过检务公开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外部和内部的监督让检察权在“笼子”里运行;进一步加强量刑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加快推进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加强西部边疆少数民族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力度。

  五年来,高检院通过座谈会的形式来推进民主监督是值得有关部门学习和借鉴的。希望今后在召开座谈会前能让与会者更早地了解检察机关一年的工作情况,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刘新成(民进中央副主席) 

  今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我对检察工作三个方面印象深刻,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全面扎实做好检察工作。二是相关法律的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清晰。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通知》,印发了修改后《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并开展相关培训活动。三是注重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和贯彻全国创先争优活动交流会议精神,努力建设素质过硬、结构合理、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对明年的检察工作,提五点建议。

  一是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保障。要将检察工作重点放在涉及社会稳定的相关案件的处理上,通过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切实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局面提供保障。

  二是加强对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适用工作的指导力度。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民事审判工作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出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的检察建议。

  三是科学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

  四是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检察机关人才建设工作的政策支持。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何维(农工党中央副主席) 

  长期以来,高检院积极推动多党合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系,尊重各民主党派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参政党履行职能提供了保障。检察机关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采取如同步录音录像、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处)等具体有效措施,通过成立案件管理中心、自侦案件逮捕审批权上提等方式建立健全了有利于人权保障的工作新机制。对检察工作提四点建议。

  一是继续强化检察人员的人权保障理念培训,促进诉讼观念的转变,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素质。

  二是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加大应对、协调、处置力度,强化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活动的检察监督,着重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侵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侦查行为,阻碍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等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大内部监督制约力度,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妥善、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切实强化人权保障。

  四是加强调查研究,依照人权保障的理念建立配套制度与机制,会同侦查机关研究建立并细化“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具体教育、矫治措施以及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不起诉制度、刑事和解制度的有机衔接等问题,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杨邦杰(致公党中央副主席)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对检察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建议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特别是民事、行政裁判执行的监督。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总结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经验,形成规范性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执行的监督方式,与人民法院建立联动机制,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公平正义。

  二是建议在公益诉讼方面作出新的探索,维护公众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环境污染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建议深入探索检察院介入公益诉讼的方式方法,推动立法完善,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相关诉权,使行使公益诉讼诉权具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三是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围绕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检察机关要通过人员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通过出台配套规定或实施细则,进一步保证修改后刑诉法的落实。

  四是建议重视“四涉”案件的办理和监督,维护“港澳、台、侨、外”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留学归国人员在国内投资创业中投资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此类案件的调查研究。

  邵鸿(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副主席)

  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服务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为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动廉政建设,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发挥了重大作用。

  针对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推动司法鉴定的国家立法。尽快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是建议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通过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统筹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

  三是建议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准入退出制度、诚信执业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改进和完善与司法、公安和法院的衔接与协调机制,对收受贿赂、出具虚假鉴定、构成伪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建议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建立合理的司法鉴定结论质证机制,规范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明确出庭的义务,建立出庭作证经济补偿制度等,使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落到实处。

  五是建议大力推进司法鉴定的科技科研工作。结合检察业务,积极推进检察系统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有效促进科研成果在司法鉴定领域的转化与应用。 

  苏辉(台盟中央副主席) 

  高检院非常重视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建立了定期沟通联络的长效机制,每年都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台盟特别关注高检院在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和加强两岸司法交流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实施以来,两岸检察机关建立了“检察实务研讨活动机制”,进行了直接、全面、深度的合作,为维护两岸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检察工作,结合近年来的调研,提两条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推广司法协作法律援助机制。近年来行政诉讼、民事申诉司法协助工作大幅增加,建议高检院适时与司法部会签文件,充分履行民行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民生民利,让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惠。时机成熟时也可拓展协作范围,加强与信访、工商、国土、税务等相关行政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类似的协作机制。

  二是建议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一要完善信息通报制度。二要建立移送案件跟踪制度。建议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将进展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行政执法机关,促进衔接制度持续有效运转。三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的职能,拓宽渠道加强对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及时查处徇私舞弊犯罪行为,促使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主动移送案件。 

  谢经荣(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2012年,高检院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通过积极查办案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就进一步做好检察工作,提几点意见。

  一是希望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继续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理念,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权利的保护。

  二是希望高检院加强与工商联在具体工作领域的合作,推动共同关心问题的研究解决。如共同开展民营企业司法环境的调研;探索建立重大案件沟通制度,在影响较大的、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听取工商联的意见,降低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损害和负面影响。

  三是行使好刑事民事法律监督权,把好保护人民、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后防线。检察机关要深入调研分析,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在保护人民、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法律监督作用。

  四是希望进一步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作用。一方面要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保障特约检察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另一方面对于特约检察员反映的意见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将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彭雪峰(无党派人士、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六观”和“六个有机统一”,不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的水平,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检察工作提三点建议。

  一是要以十八大报告的精神为指引,推动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要严格坚守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继续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开创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二是要继续推进检察体制改革。首先,检察改革应该坚守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保障检察权的依法独立行使。通过深化检察改革理清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时的角色定位,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者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要借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契机推进检察工作。建议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民事诉讼法相关的实施细则,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确保修改后法律的有效实施。

[责任编辑:张卫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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