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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90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18-10-24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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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效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并全面实行。2018年3月2日,我院和最高法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公益诉讼相关制度和程序作出基本规定。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为更好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提供组织保障。

目前,从司法实践角度看,公益诉讼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相对较少。我院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不断总结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实践经验,并提炼上升为指导性文件。今年3月12日,我院下发《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就公益诉讼工作相关具体程序以及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细化,及时为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有效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目前,我院正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拟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检察公益诉讼的程序。同时,我院还不断加强指导力度,通过走访、调研等形式,实地了解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情况,帮助各地检察机关解决实际问题。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不断总结有益的实践经验,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工作各项机制,适时提出修改、完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建议;将成立公益诉讼人才库,加强对公益诉讼专业人才的集中培养、管理和调配使用,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将在法律规定框架内用足用全监督职责的同时,通过支持相关社会组织起诉和不断积极探索,推动“公益”内涵的延伸,拓展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将充分加强与理论界的联系与沟通,借助学界科研能力和力量,结合检察工作实践和社会需求,充分调研论证《公益诉讼法》单独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旦时机成熟,我院将大力推动,并在立法中积极吸收您的意见建议。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您提出的在司法解释完善的基础上,及时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适时推动制定公益诉讼法的建议,法工委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同有关方面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王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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