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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08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10-24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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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东代表:

您与其他二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市县检察机关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由我院会同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对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视支持。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后,中央深改组2014年6月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对包括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在内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总体安排。此后,中央政法委2014年12月印发《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的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政委〔2014〕53号),并于2016年7月和2017年7月两次召开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明确各项改革要求。其中对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予以推进。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已开展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进一步完善由省级统一管理或者以市地级为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尚在谋划的,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条件暂不具备的,可暂缓实行。”

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近几年来,我院主动配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等牵头单位,积极参与顶层设计,提出改革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关于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的参考意见》《关于适应司法改革和财政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财务工作的意见》,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指导,推动此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吉林、广东等19个省区市实现省级财物统一管理,省市县检察院均为省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改革后市县检察院的经费保障更加持续均衡稳定,经费保障水平和管理效益都有提高,受到检察干警的欢迎。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由于财物省级统管改革还没有全面实行,一些地方检察院经费保障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经费保障又遇到新的问题。财政部表示,将立足财政职能,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强与中央政法委、财政部等牵头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省级检察院的工作指导,持续推进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提高检察经费保障水平和管理效益,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责任编辑:王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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