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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07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10-24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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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德代表:

您与其他15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建议》收悉。您们的建议由我院会同原环境保护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改革任务。检察机关积极落实,经过两年试点,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一直都是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领域。从试点至全面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147件,恢复被破坏的林地、耕地、草地、湿地239.1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的水源面积27.7万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企业3473家。

总体来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察监督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推动建立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我院张军检察长明确要求“把司法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统筹研发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积极参与和推进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效率有新的提高”。我院积极推广吉林省长春市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平台建设的先进经验,引导各地以公益诉讼工作中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为突破,加快智慧民行检察建设,并已向科技部申报了“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动态监督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项目。山东省检察机关以建设“智慧民行”为目标,自主研发“环境保护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平台”,泰安市检察机关在“智慧民行”系统中建立“内部线索推送”功能,并链接食药监、社保、环保以及法院系统的相关数据,通过筛查快速获取案件线索。2017年1月,我院联合公安部、原环保部制定下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推进解决案件衔接、信息共享等问题。原环保部表示,将强化联动机制建设,及时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下一步,我院将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依托各级检察机关的互联网、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案件管理系统,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做好公益诉讼案件信息的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检务公开与执法办案的透明度,拓展案件线索信息收集渠道,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实效。

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共治机制。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浙江省舟山市等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举报平台已正式上线,市民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随手拍”平台,上传照片和必要的文字说明对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进行举报。各地检察机关发挥检察服务窗口等实体大厅的优势,接受公众的投诉,拓展信息来源。海南儋州、江苏无锡等地检察机关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畅通公众诉求回应渠道,调动广大公众参与公益保护的积极性,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同时,借助“外脑”、“外力”,提升环境公益诉讼的精准度和效果。检察机关注重发挥专家、专业组织对公益诉讼办案、培训等方面的提升作用。201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颁布施行,充分发挥特定领域内的人员理解和掌握的、具有专业技术性的认识和经验,助力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同时,以贯彻落实该规定为契机,研究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才库。7月29日,我院成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聘请103名专家学者作为“外脑”顾问,有力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和其他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专业化水平。下一步,我院将推动各地检察机关成立公益诉讼人才库,加强对公益诉讼专业人才的集中培养、管理和调配使用,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精准度。

三、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方面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地检察机关注重与环保、林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执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加强沟通,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河北唐山、山西阳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检察院分别与环保、国土等行政机关达成公益诉讼工作中协作配合的意见,例如,阳泉市有关机关会签的协作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需要进行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各地也通过检察机关派员授课,推动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湖北省、福建省等检察机关系统梳理已办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分析行政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常见环节、突出问题,形成调研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健全完善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动机制,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协作配合、联合培训、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方面深化协作配合,努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方面参与的工作机制。

四、推动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全方位向同级党委汇报公益诉讼工作部署、工作报告,推动建立绩效考核等配套机制。例如,湖北省检察机关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争取支持。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将相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和省委以及上级部门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部署和配合检察机关监督的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和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效能建设考核”。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推动环保等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提升监督效果。

五、加强和完善检察监督机制。保护公益是检察公益诉讼的目的,诉前检察建议和诉讼是两种方式手段。各地检察机关注重发挥诉讼检察建议的作用,努力做到刚性、做成刚性。例如,山东省绝大多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在诉前检察建议阶段整改到位。2018年3月,我院制定下发《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进一步聚焦办案,细化各项规定和程序,发挥诉讼对检察建议监督效力的保障作用。2018年6月1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二审稿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上述职权时,发现行政机关有违法行驶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当督促其纠正”。下一步,我院将加大研究论证,推动修改完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职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8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王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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