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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65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10-24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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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的建议》收悉。你的建议由我院会同最高法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办案力度、完善办案机制、强化办案保障,围绕中央和地方对于加强环境资源和民生保护等重要工作部署,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领域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切的案件。一年多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277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39.8万亩,督促3647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9亿余元。

总体来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正如您建议中所指出的,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办案规模效应不够、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为规范有序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我院张军检察长强调“要全面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全面办案解决办案和履职的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以全面办案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发展、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明确了公益诉讼在检察业务体系中的定位,提出了公益诉讼工作“谋发展、重自强”的路径。我们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加大办案力度,深化改革探索,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针对检察公益诉讼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指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上级院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宣讲与宣传,鼓励各级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到地方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班讲授公益诉讼,不断深化对检察公益诉讼重大意义的认识,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影响力。完善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协作配合、联合培训、线索移送、证据收集、结果反馈等方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二、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牢固树立以办案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线索,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一是加强对下精细指导。我院下发《公益诉讼办案指南》,细化了办案程序,对各类案件的调查、审查重点提出指导性意见。编写《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实务》丛书,对办案指南作进一步解读。组织撰写典型案例评析,深入剖析案件办理的经验和方法,突出典型案例的实践价值。先后出台公益诉讼法律文书、案卷立卷归档规范,启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公益诉讼模块试运行。二是开展全员培训。我院举办视频培训班,张雪樵副检察长授课;先后举办8期公益诉讼领导和业务骨干培训班,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各分院所有培训班次都增加了公益诉讼的培训课程。为解决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空白问题,及时启动西藏、新疆、青海组织三期公益诉讼专题培训。三是加强案件督办。对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民生热点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65起案件线索,进行挂牌督办。召开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座谈会和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指导各地对食药安全、生态环境、国有财产、英烈保护等领域利用互联网侵害不特定多数人权益的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形成一定办案规模,以典型个案推动制度机制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规定》,对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案件管辖、立案标准、诉前程序、起诉标准等内容作出规定。与最高法沟通,就“两高”检察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联合进行调研,共同下发通知作出规范。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的意见》,建立符合检察公益诉讼特点规律的线索管理、调查取证、办案指挥、力量调配等一体化办案机制。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督办案件办法》,明确督办案件的内涵、形式与相关要求,规范督办案件的办理程序,确保督办案件取得实效。完善鉴定服务体系,发挥检察机关自身鉴定部门服务公益诉讼办案作用,切实解决鉴定难。完善诉讼规则问题,对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二审上诉制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等相关问题,实践中仍有不同认识,我院与最高法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力争尽快统一认识,细化完善相关诉讼规则。

四、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关于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厅的决定,我院正在筹建公益诉讼检察厅。同时,积极推动各级检察机关设立专门的公益诉讼机构或办案组,合理增加公益诉讼人员编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组建灵活多样的专业化办案团队,优化人员配置;深化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特约检察官助理制度;招录选拔一批精通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诉讼法等专业型人才,充实公益诉讼队伍;加大专业素质培训,通过业务巡讲、典型案例教学、组织旁听庭审、岗位练兵、挂职交流等多种方式方法,提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同时,注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业优势。7月29日,我院成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聘请103名专家学者作为“外脑”顾问,有力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和其他民事行政案件的办案专业化水平。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各地检察机关成立公益诉讼人才库,加强对公益诉讼专业人才的集中培养、管理和调配使用,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不断提升公益诉讼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引导力度。我院将继续结合办案实际,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同度。突出宣传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特别是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对于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开办案进展,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扩大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同时,依托各级检察机关的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和案件管理系统,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做好公益诉讼案件信息的公开,增强检察机关检务公开与执法办案的透明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宣传公益诉讼案件,营造普法学法的良好氛围,带动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8年9月3日

[责任编辑:王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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