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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9-25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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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萍、吴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海洋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相关制度机制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由我院会同全国人大法工委、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科技部、应急管理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完善相关法律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2018年3月2日,我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程序、检察机关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规定,提供了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统一操作依据,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不同于普通民事、行政诉讼的特点和规律。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经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开五个阶段,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公益司法保护道路。

党中央的重视和法律的赋权,为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提供了坚强保障和根本依据。但从当前实际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制度供给不到位仍是制约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开展的短板。国家层面的立法往往周期较长,同时,对于是制定专门的公益诉讼法,还是通过修改民事、行政诉讼法或者在检察院组织法中对公益诉讼加以具体规定,目前还有较大争论。从制度发展现状看,再次修法很有意义但难在短时间内完成。就法律修订和制度完善问题,我们拟分步骤分层次加以解决:一是已将办案规范体系建设纳入2019年最高检公益诉讼工作计划要点,尽快修订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两个办案指南,研究制订公益诉讼办案规定。二是加强与最高法的沟通协作,推动检法两家就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实施中的新问题尽快达成新的更多共识。三是积极推进地方层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如,2019年1月7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这是国家立法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全国首个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落实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专项决议,为解决检察公益诉讼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地方性制度依据,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随后,最高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检察院以机构改革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机构单设为契机,争取地方党委、人大的重视支持,推动出台地方人大专项决议,并在其中对辖区内各级检察院公益诉讼履职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关于“明确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身份定位、明确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权及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实务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于该建议,现各主办及协办部门意见不一。如生态环境部认为,现阶段不宜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引入海洋环境保护领域;最高人民法院认为,2017年12月《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未将检察机关纳入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自然资源部认为,海洋生态资源领域公益诉讼具有特殊性,现阶段该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尚不确定,并表示可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我院认为,海洋环境资源作为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系统不可分割的部分,检察机关是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当然主体。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对滞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五个方面问题为重点开展工作。要求在线索摸排、诉前程序的基础上,对于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行政机关仍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社会组织没有起诉的情况下,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在实践中,已有检察机关就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联系配合,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三、关于“建议最高检加强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

加强环境资源保护,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打好“组合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创立之初,便十分重视同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了解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案件线索,有针对性地加强顶层设计、方向引领,在案件来源、司法鉴定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真正发挥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作用。我院不同层面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就加强协作配合、办案指导、解决鉴定难等问题都交换了意见。2018年10月,最高检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召开了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座谈会,会后签署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制机制、健全协作配合、深化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衔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标准、建立人员交流和培训机制等达成了共识。今后,最高检将在此指导性文件基础上,进一步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沟通交流,增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四、关于“建议财政部、科技部、应急管理部支持海洋环境监管部门加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经费、装备、力量的投入力度”

财政部表示,中央财政在2019年生态环境部部门预算中安排了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风险防范项目资金。同时,海洋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也是地方政府的职责之一,相关地方各级财政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保障。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海洋环境监管部门的支持力度。科技部指出,其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中支持了“海洋生态环境项目群”,多个项目成果实现了业务化应用。下一步,科技部将继续加强海洋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力度,推进相关研究成果的应用。应急管理部指出,其与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会签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并在大力开展国家应急体系建设中充分考虑海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9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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