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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30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9-2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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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启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体现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和对基层法院检察院的重视支持。目前,全国已有吉林、广东等19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实现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省市县检察院均为省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改革后市县检察院经费保障更加持续均衡稳定,经费保障水平和管理效益都有提高,受到检察干警的欢迎。

陕西省检察机关2018年初实行财物省级统管,当年8月退回到市级统管模式,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经向陕西省检察院了解,实行财物省级统管以来,受管理层级跨度大、半径长,加之人员构成复杂、各市县经费保障水平差异较大等因素的制约,财物省级统管在实践中遇到了诸多困难和问题。为此,陕西省有关牵头部门在调研座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报经陕西省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决定将之前实行的省级统管加市级统管模式,统一调整为市级统管。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任务,并明确由财政部牵头,国家发改委和最高法、最高检参加。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中央部署,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革建议,推动这项改革落实落地。

针对陕西有关情况,我们将充分考虑您的建议,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积极与陕西省检察院沟通,根据我们掌握的各地省级统管改革情况,为陕西省相关改革提供有益参考。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研究起草检察机关财物省级统管改革情况专题报告。加强与财政部等牵头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对省级检察院的工作指导,持续推进检察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9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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