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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5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9-2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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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您的建议由我院会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请张军检察长在“开学第一课”专题讲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同步向广大中小学生宣讲检察公益诉讼知识

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依托“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建立健全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普遍开展公益诉讼进校园活动,借助新媒体和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增强检察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颖性和传播力,引导青少年懂法、守法,在心中播下公益保护的种子。6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在万泉小学举行“检察公益课堂进校园”主题活动,帮助同学们了解检察公益诉讼知识,通过孩子与家庭互动传递公益正能量,增强整个社会的公益保护意识。关于您提出的请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9月1日“开学第一课”专题讲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我们与教育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开学第一课”制片人沟通了解到,“开学第一课”的授课人员、内容在每年初即以中宣部为主导、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予以确定,此条建议暂时无法实现。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以及教育电视台其他栏目沟通协调,研究其他替代方式落实您的建议。

二、关于教育部将检察公益诉讼知识纳入义务教育教材

据我们了解,教育部非常重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已将检察公益诉讼知识纳入义务教育教材,转统编《道德与法治》编写组,拟在《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教材中落实,将教材第94页“阅读感悟”栏目材料修改为检察公益诉讼的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您的建议,积极向教育部提供符合中小学生需求的检察公益诉讼教材内容。同时,我们也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向青少年宣传检察公益诉讼知识。一是编写高质量的图文并茂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图书,把检察公益诉讼作为其中重要内容,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介绍。二是积极会同教育部制作微动漫、微电影,编排法治情景剧,利用多种形式向未成年人宣传检察公益诉讼。三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通过组织观看法治教育影视片、组织模拟法庭、旁听司法审判等方式,在义务教育阶段加强青少年的公益诉讼和公益保护知识储备。

三、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统筹协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统筹协调开展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2018年1月,根据高检院部署,在全国17个省份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试点地方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在涉及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领域,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7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对其他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11件,支持起诉9件。重庆、上海等地检察机关先后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治学校周边商店向未成年学生销售“水晶泥”、“牙签弩”、“电子烟”等有毒有害玩具、不卫生食品,违规开设网吧等问题,消除安全隐患。2019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在重庆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总结推进会,进一步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您在建议中提出要总结推广类似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借助机器人“小鲤”创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方式等成功经验。我们认真总结了相关经验做法,并制作视频短片《“小鲤”进校园,成为孩子的学法小宠物》,于5月24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发布,社会反响很好。

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共青团中央联合构建检察公益诉讼青年志愿者体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青少年的公益意识越来越强,参与社会公益的需求和愿望越来越强烈,同时,目前我国的青少年志愿者服务存在缺乏权威机构组织、缺乏经费来源、青少年参加志愿者渠道不畅通等现实问题。你所提建议,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思路。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做了一些探索。有的检察院将青少年发展为公益诉讼志愿者或者观察员、网格员。内蒙古通辽市检察院与团市委、相关高校签署《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养成计划协议书》,吸引近千名师生走进检察公益诉讼志愿者行列。近年来,高检院与共青团中央合作开展了很多工作,并于2018年签署了《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共青团中央的沟通协作,推动构建检察公益诉讼青年志愿者体系,服务中国公益志愿者队伍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19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佟海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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