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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096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2-22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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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岭(张淑琴、张桂玉、万连步、王学斌、孔怡、张建伟、刘文玲、刘莉莉、夏兆纪、李树睦、齐玉祥、王雁、吴娟、宋文新)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公益诉讼全生命周期办理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您的建议由我院办理。我院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6月22日,张军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交办会上专门对“公益诉讼全生命周期办理机制”进行了解读,指出“全生命周期案件办理机制”,指的就是全要素、全链条、全方位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从线索的分析、把握,到最后无论诉前程序、还是通过诉讼解决,都要全程跟踪落实,这个过程全面体现检察职能,所以叫做“全生命周期”。张军检察长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识,研究采纳。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全面收集了临沂市检察机关相关制度机制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等经验材料,组成专班专题研究,提出成果应用转化的意见。7月10日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第10期“经验交流”栏目摘编了《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探索全生命周期办理机制促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在全系统进行推广。

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梳理相关制度机制成果,指导山东省检察院进一步深化、优化典型经验。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下属各县区检察院工作特色和优势,把公益诉讼全生命周期分线索发现、审查起诉、提起诉讼、裁判执行四个环节进行分工,明确由市检察院和兰山、罗庄、郯城、费县、蒙阴、临沭6个县区检察院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推进表,定期总结汇报情况,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公益诉讼审查起诉环节存在的难点,建立健全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信息化科技支撑,完善借助“外脑”参与办案机制,切实为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提供支持协助。一是建立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二是成立公益诉讼专家委员会。为借助“外脑”智慧,运用社会专业技术力量精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临沂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与相关部门人员沟通,从建设规划、环保、食药、检验检测、高校、金融、地产评估、税务等行业领域,聘请18明专家人才成立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专家委员会参与办案工作办法》,明确了专家参与办案的条件和程序,规范了专家委员工作。三是健全制度机制。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关于全面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意见》,制定公益诉讼全生命周期案件办理流程,完善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跨区域协作配合等制度,构建了“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一体化工作机制,为工作推进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兰山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上下级办案机制运行不顺畅问题,着力完善市县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机制。一是依托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取证车、检验检疫设备,借助市院外脑储备,充分调动市辖区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力量,两级检察院联动办案,推动受损公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二是建立健全外部联系协调机制。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或通报公益诉讼案件情况,主动争取领导支持;建立与河湖长的常态化联系,为河湖长解决实际难题,助力河湖长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加强与生态环境局、食品药品监督、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建立工作联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等工作机制。三是建立环保会商协作机制。与环保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会商协作机制,通过会商协作、联合调查,确定案件处理方案,形成环保查处合力;围绕污染防治攻坚的要求,进行集中联合调查,形成“特事特办,难事合办”的环境执法监督合力。四是与地方政府联合构建公益诉讼快速反应机制。为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最大效能,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与8个镇街形成公益诉讼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将公益危害减少到最小。五是完善与司法警察联合取证机制,形成公益诉讼检察官与司法警察“1+1>2”的合作模式。

罗庄区人民检察院聚焦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环节,建立了线索移送接收办法、公益保护监督员管理办法、公益诉讼信息共享办法等3项制度,有力拓展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一是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区社会治理信息平台“高空机动、中空瞭望、低空监控”的视频监控网络,建立公益诉讼视频立体信息收集网络体系,实时对生态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适宜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域进行实时监控。二是打通信息壁垒,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接收机制。一方面,与政府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另一方面,建立线索接收机制,明确专门检察官负责,并实时向线索移送部门通报案件办理情况。三是坚持人才引领,建立公益保护监督员聘任机制。依托罗庄区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将该平台在街镇、村居设立的293名网格员聘任为公益保护监督员,通过基层专职网格员监督和举报身边损害公益行为,实时通过“数字罗庄”APP提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实践“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完善诉前磋商制度。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等单位开展联合共建,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多部门协同配合、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作格局。二是制定《关于建立公益诉讼磋商工作机制的意见》,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规范依据。三是围绕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磋商并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

费县人民检察院重点在提起诉讼环节,推动完善检法公益司法保护共同体机制制度。总结推广前期检法协作经验,确保在提起诉讼之前畅通立案程序,对当事人人数众多或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进行庭前会商,对新领域案件加强法律适用认同。同时,对公益诉讼案件庭审全程诉讼监督,确保审理质量;建立检法公益诉讼案件进度通报制度,实现公益诉讼办案风险预判和进度提示。与县法院会签《关于加强协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加强公益诉讼工作配合协作的意义作用、联席会议制度、线索移送、审判程序等作出规定。

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执行环节存在的受损公共利益赔偿修复不到位问题,积极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法院裁判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受损公共利益快速修复,做好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与县法院、财政局会签《公益诉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探索设立县级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建立公益诉讼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有效保证受损公共利益快速修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依法接受纪委监委等部门监督,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开展专项检查,接受社会监督。该《办法》实施后,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收缴公益诉讼赔偿金9050元,其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650元,食品类惩罚性赔偿金2400元,有效维护了公共利益。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并指导山东检察机关用足用好公益诉讼全生命周期案件办理机制,切实从公益诉讼办案各个环节完善制度措施,丰富工作内涵,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同时,我们还将择机赴临沂进行专题调研,进一步总结经验,更好地推广这一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20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高景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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