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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54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2-22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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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检察机关检察建议质效的意见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您的建议由我院办理。我院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2018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定位,大力更新法律监督理念,不断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了职能作用,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您提到的重数量轻质量导致检察建议滥发、群发,检察建议刚性不足,落实效果不理想,等等。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作出部署,制定出台《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督促落实统管工作办法》(以下简称《统管工作办法》),建立检察建议通报和案例评选制度,多措并举提升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度和实效性。

一、关于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着力解决重数量轻质量问题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重数量轻质量问题,《规定》第四条明确要求:“提出检察建议,应当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办案工作,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强调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与检察业务紧密关联、确有监督必要的事项,应当按程序制发检察建议,坚决杜绝片面追求制发数量、随意制发检察建议等情况的出现。为保证提出的检察建议事实清楚、依据准确、论证严谨、说理充分、切实可行,《规定》强调对拟提出建议的事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还应当由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对检察建议书进行法律依据和逻辑说理的审核把关。为保证检察建议优质、严肃和权威,《规定》要求各类检察建议书均应由检察长审批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后以检察院名义统一编号发出。  

为进一步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我们积极开展对检察建议制发情况的调研,通过数据分析、实地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部分地方检察机关存在的追求制发数量、忽视检察建议质量和落实效果的问题,在季度通报中予以实名通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存在问题的检察机关及时整改。

我们还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考核措施和激励办法,将检察建议的文书质量、被建议单位的回复采纳情况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点;将制发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纳入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履职绩效考核,对于在检察建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关于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促进改进检察建议工作

为加强检察建议的质量监管,我们在《规定》中建立了备案审查制度,规定检察建议书发出后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口业务部门和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备案,以便上级人民检察院了解掌握检察建议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为促进检察建议工作的均衡全面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18年9月起对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全国检察建议相关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结合负面典型案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对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提升检察建议的实效性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指导。

此外,我们注重发挥优秀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优秀检察建议评选活动,通过各省级检察院推荐、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中央国家机关意见,评定了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已于2020年8月5日正式对外发布。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示范带领下,部分省级检察院也建立起相应的通报和评优机制,定期通报当地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评选优秀检察建议,通报内容不佳、质量不高的检察建议,督促各级检察院不断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

三、关于争取人大支持和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作

在做好检察建议工作的同时,各地检察机关还主动向人大等机关报告检察建议工作,积极争取支持,为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创造良好的氛围。2019年,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其中对落实检察建议提出了明确要求。四川省检察院向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运用检察建议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题报告。贵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州省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绩效评估目标实施方案》,将“及时反馈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河北省廊坊市、沧州市及其下属5个区县、江苏省淮安市、山东省淄博市及其下辖8个区县、四川省遂宁市、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等地人大常委会专门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甘肃省白银市检察院推动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保障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的通知。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还与纪检监察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促进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监察委联合制发《在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纪委监察委会签《关于在检察建议落实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监察委会签《关于在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和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检察院等与当地监察委会签了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了在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的线索移送、联合督查、信息共享、案件通报等机制。这些都有效推动了被建议单位采纳落实检察建议,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刚性效果。

下一步,我们还将从以下几方面指导和督促地方检察机关改进工作、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一是加强《规定》和《统管工作办法》的贯彻落实。继续严格规范检察建议的制发,以规范促质量,确保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继续加强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对逾期未回复的检察建议逐件进行分析督导,促进将检察建议“做到刚性”。二是坚持定期实名通报制度和典型案例引导制度,注重优秀案例的示范作用和负面案例的警示作用,曝光一批追求数量而不注重质量效果的负面典型。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不断提升检察建议的制发质量。三是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领导、监督、支持和配合机制,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赢得更多支持。积极推动地方人大立法或出台相关决议,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对检察建议工作制度机制予以明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20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刘淑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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