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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09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12-22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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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民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您的建议由我院和有关部门分别办理。我院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探索铺开,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历来是检察公益诉讼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随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不断深化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目前已由点到面、逐步探索铺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框架中逐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并且不断发展完善,不断取得新成效,不断积累新经验。

围绕检察公益诉讼“4+1”领域,检察机关加强内部协作配合,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同发力,集中开展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聚焦未成年人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领域,重点围绕校园餐、校园周边食品卫生、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卫生、儿童疫苗、校园周边污水和尾气排放、医疗废物垃圾堆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办理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诉讼案件。二是结合刑事案件办理,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食品药品、环境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双管齐下,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和震慑力度。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和效果。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13个省份部署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其中将积极探索发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作为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试点单位加大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不断扩大和丰富经验积累,加快推进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持续有序推动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发展。另一方面,围绕群众密切关注、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遵循公益诉讼立法精神,拓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探索。如:福建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市教育局、街道办等部门依法履职整治无证幼儿园案、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依法履职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问题案等公益诉讼“等”外探索案件。据统计,2019年,针对幼儿园无证办学、教育培训机构收费乱象、游泳场所安全隐患、学生用品假冒伪劣、学生配镜不规范、儿童玩具“三无”以及校园周边环境、景区门票、招收童工、娱乐场所、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侵犯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突出问题,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38件,这些“等”外探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社会的认可度和反响都非常好。

二、积极推动发展完善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

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关注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向“更加好”发展,持续深化和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检察机关围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更高水平、更高期待、更丰富内涵的司法需求,积极构建、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更加充分有效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公共利益。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其中对深化发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进行了专门部署和要求,主要有:一是提升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质和效果。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特色和优势,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集中办理特色和优势,更加主动、及时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线索,更高质量、更高效率开展监督,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结合实际需要,更加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持续拓展和丰富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三是稳步有序推进和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各省级检察院择优确定重点试点单位,打造试点工作“升级版”,促进试点成果转化运用,推动“试验田”向“示范田”转变。总结分析基层试点成效和经验,推出一批体现未成年人检察特色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研究解决好新情况新问题。

三、关于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您提出的“关于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建议,我们高度赞同。这对于实现对未成年人利益的全面保护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检察机关也一直在积极推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完善。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不行使代为提起诉讼权利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代为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这将使得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大大拓展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范围。同时,也将积极推动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涉及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进行适当扩充,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更加明确加以规定,更好地发挥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作用。

检察机关将围绕落实修订后法律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要求,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逐步适当扩充,进一步深入梳理、研究总结各地成功探索经验,不断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相结合,力争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使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在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突出问题上发挥更多作用。

今年年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指导性案例工作计划》安排,将研编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外探索指导性案例,强化对办案实践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指引。同时,积极加强内部协作,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积累经验做法,适时制定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及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具体办案问题,推动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20年9月21日

[责任编辑:刘淑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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