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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38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2-2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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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建国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书作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您的建议由我院主办。我院高度重视,经会同教育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未成年人的食品安全更应予以特殊保障。您提出发挥检察建议书作用助推校园食品安全的建议,体现了人民代表强烈的社会责任担当,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落实到检察工作中。

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等作用,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整治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校园安全突出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在检察机关和教育行政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检察建议的效果不断显现,并辐射到了包括校园食品安全在内的多个领域。如,湖北省十堰市检察机关在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过程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保护专项行动,联合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走访辖区内学校,就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安全责任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就落实食堂管理制度、做好卫生清洁、完善进货台账等方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落地的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被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吸收,上升为法律规定,从立法层面助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的建立。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之一。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问题,2020年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33件。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联系配合和制度建设,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1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在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日常联络、人员交流等方面形成了协作意见。

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契机,依法充分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办案等各种手段,加大对危害校园食品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守护行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您建议,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学校食堂管理机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推动整治校园食品安全问题。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提出19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重点,聚焦校园周边、网络餐饮、食用农产品等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注重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和区域相关问题集中整治,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整治一片,教育引导社会面”。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把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的普遍性、系统性、源头性问题。其中,校园食品安全等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是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教育部也围绕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守护行动。2019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020年6月,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二是将食品安全管理纳入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明确要求各地和学校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工作,严格落实食品操作规范。三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复课复学后校园食品安全及夏季学校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包括校园食品安全在内的涉及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推动解决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问题。教育部也表示,将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21年8月27日

[责任编辑:于春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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