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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79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2-2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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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传玖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您的建议由我院主办,我院高度重视,经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中医药非遗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中医药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传承中医药宝贵财富,加大对国内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具有非常重要意义。您提出关于“在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中,将中医药非遗传承保护纳入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办案重点”的建议,我们非常认同。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加强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同时,通过探索非遗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完善对中医药传承人、药方、药材等的系统保护,规范中医药行业、产业源头治理,重视解决涉及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比如,广东省检察院专门赴广州神农草堂中医药博物馆调研,认真总结办理“凉茶”非法添加西药系列公益诉讼案的经验,加强与省药监局等部门沟通,研究如何深入开展中医药保护非遗检察公益诉讼。山东省检察院在前期办理“阿胶”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区内中医药非遗项目的专题研究,探索通过公益诉讼精准保护的具体措施。

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沟通合作,以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检查中医药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为契机,联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调研,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办案协作等方式,出台推进中医药非遗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指导意见,共同做好传统医药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保护。

二、关于加强对传统村落及其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协同保护

202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益之约·我们携手前行”的专题片中,专门介绍了您在贵州用吉他文化产业服务乡村振兴的成功经验,这也鞭策我们在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检察公益诉讼方面积极作为。您提出的“在发布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适当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典型案例”的建议,我们正在持续落实推进。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12月发布的首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福建省晋江市检察院督促保护安平桥文物和文化遗产行政公益诉讼案,就较好地体现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示范意义。检察机关通过诉前圆桌会议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系统推进对安平桥的文物修缮、周边污水整治和非遗项目传承,将当地“嗦啰嗹”“掠鸭”等非遗项目与元宵、端午、中秋民俗完美结合,助力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营造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检察机关重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和非物质文化保护的地方立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的协同协作,争取适时发布传统村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三、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推动非遗文创

您提出的“与抖音等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中推出检察官直播带货非遗产品项目”的建议,我们正在开展专题调研,进一步研究论证必要性与可行性。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赴湖南、福建等地开展旅游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革命文物安全调研时,就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加强瑶族传统村落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福建“万应茶”“沙县小吃”非遗保护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向有关网络平台推荐“非遗”文创项目,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21年8月11日

[责任编辑:于春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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