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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37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2-2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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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爱益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第7372号《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由我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分别办理。我院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以广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队伍现状为例,全面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推进机构专门化、队伍专业化的建议,对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建设

您指出,要大力推进专门机构建设,由专门的司法人员负责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组织体系建设;没有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的检察院,要有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对外可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考虑一些地方机构编制少的实际,我们还提出原则上除员额检察官数量极少、未成年人检察案件量极少的基层检察院外,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未成年人检察官不轮办、兼办其他案件,确保全身心投入未检工作。各地检察机关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方式,推动解决未检“专人不专”等问题。

下一步,我院将根据《意见》有关部署,积极推动省会城市、较大城市的检察院设立独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无独立机构的市、县级检察院,积极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大力推进未检专门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四级院未检工作专门化办理。

二、关于提升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您指出,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队伍专业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客观需要。我们非常赞同。2020年1月,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强调,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理念、过硬专业能力养成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保持未成年人检察官队伍相对稳定至关重要。《意见》明确规定,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管理,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依法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负责。2020年12月,我院再次下发通知,要求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由未检部门统一集中办理。目前该项工作正在全面稳步推进中。同时,我们还强化教育培训,通过举办未检案事例培训班、网络培训班等,提升未检队伍专业化水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建立起一支热爱未检工作,具备法学、心理学等专门知识,总数逾万人的未检专门队伍。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发布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加强办案监督,着力开展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未检工作的专家型人才,不断提升未检队伍专业化水平。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21年9月6日

[责任编辑:于春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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