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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73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2-2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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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兰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涉企检务公开力度、统一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思路及步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您的建议由我院独办。我院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定期分类发布保护民营经济的指导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对内统一司法理念,对外提高以案释法力度

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将依法履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任务,先后制定出台多项意见和措施,要求依法、审慎、稳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切实保护好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

发布涉民营企业典型案例,是指导案件办理的重要措施。张军检察长多次要求“集中总结一批侵害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案件”。最高检从全国各地办理的案件中,选编了多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进行发布。比如,今年6月10日,最高检围绕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主题,编写形成《检察机关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选编(第三辑)》,公开发布了合同诈骗等5个典型案例,进一步引导各地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平等保护原则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

诚如您所言,发布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既可以对内统一司法理念,又可以对外提高以案释法力度。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通过提炼办案要旨,明确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在办理类似案件时可引为参照。同时,这也是持续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在检察环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彰显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下一步,最高检将针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利用办案资源“富矿”,挖掘优秀案例的“源头活水”,继续整理发布多种类型的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案例,探索开展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案例,不断夯实全国检察案例库,用扎实具体的案例引领办案实践,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关于公开年度涉民营企业的案件办理情况,通过相关数据公开,帮助民企自行对照找准高发风险点,提前规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最高检、全国工商联于2019年2月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建立起定期会商制度,及时通报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情况,了解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最高检还将涉民营企业办案情况纳入每季度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并作为检察业务数据的重要内容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级检察机关也按照这一工作模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本地区涉民营企业相关办案数据。目前,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涉民企业案件相关数据已成常态,这既可以帮助民营企业找准健康发展的着力点,同时也有利于企业从案件类型、犯罪手段、犯罪特点、犯罪主体及受害对象等多方面,全面了解和把握相关犯罪的变化和需要预防的问题,切实发挥数据分析在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中的“把脉问诊”和“对症下药”的功效。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探索利用信息化办案平台,与工商联共享涉民营企业保护的典型案例及调研成果等,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特别是,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和经营不规范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找管理风险点和制度缺陷,有针对性研究制发检察建议,协同工商联督促民营企业开展风险排查、法律“体检”,形成帮助民营企业补齐短板、加强管理、合规经营的工作合力。

三、关于通过相关办案数据公开,宣传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成果,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信息和办案成效的宣传,既是凝聚服务民营经济声势、增强正向舆论效应的重要途径,也是公开展示相关办案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应有之义。围绕落实您的这一建议,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等走进检察机关,了解和监督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等情况。比如,今年4月25日,最高检举行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的第38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宣传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创新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您受邀参加活动时,对检察工作提出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二是积极宣传检察机关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去年初以来,最高检在部分基层检察院开展了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不让“厚爱”被滥用。6月3日,最高检举行“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新闻发布会,联合国资委等8部门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三是通过策划媒体宣传,形成多轮多批次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集中宣传。比如,围绕最高检院领导两会后密集赴基层调研服务民营经济,推出《服务民营经济还有哪些短板?最高检调研组走进山东检察机关调研问计》等多篇新闻报道。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吸纳您的意见建议,切实加大涉民企检察业务数据公开力度,不断改进数据公开方式,着力促进数据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积极宣传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情况、工作进展和成效,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更好地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21年7月5日

[责任编辑:于春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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