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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310号(社会管理类3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11-21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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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娟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队伍建设,促进社会保护与司法保护相融合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我院对此高度重视,经会同教育部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国家标准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检察机关立足“两法”赋予的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法律监督职责,做好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深化综合司法保护,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检察机关自1986年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6年来,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一直与未检工作相伴而生、共同发展。2016年,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座谈会提出把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放在和专业化建设同等重要位置来谋划与推进。2018年,最高检与团中央签订《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在全国40个地区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2020年,在全国确定80个单位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取得长足发展,可以向涉案未成年人提供谈心谈话、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社会观护,以及人格甄别、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人监护意愿和监护条件进行调查评估、落实就学就业安置等多方面支持。

正如您所言,目前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尚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一定程度上影响社工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解决这一问题,2019年,最高检会同共青团中央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的同时,研发《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2020年8月,民政部也参与进来。随后我们共同部署在河南、江苏、浙江、广西、福建、重庆、宁夏等8个省份开展国家标准试行工作。2021年,我们结合试行工作实际,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进行修改,提交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核,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过程中。《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进一步明确司法社会工作参与合适成年人在场、社会调查、帮教、被害人保护救助、家事案件观护等方面工作的具体职责、工作流程、实施路径,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与社会化有效衔接,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司法一条龙”与“社会一条龙”的协调发展。

二、关于强化司法社工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正如您所言,司法社工专门人才的培养与职业化推动是目前司法社工领域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影响和制约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司法社工队伍只有向专业化和职业化方向发展,才能使司法社会工作更有成效,才会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从学校教育的层面看,教育部门积极研究措施,加强司法社工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一是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依法自主开设司法社工相关本科专业。2018年,在本科专业目录下增设社区矫正专业,并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高校布点。目前全国高校设有社区矫正本科专业点5个、社会工作本科专业点20余个。二是加强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建设。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推进职业教育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目前,高职专科设置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司法警务等相关专业10余个;高职本科设置法律、司法警务管理等相关专业5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设置法学、司法警察学、监狱学、社区矫正等相关专业7个。三是开展产学合作协同培养司法社工人才。支持山东大学与相关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司法社会工作》实践教学与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珠海科技学院与相关企业开展“‘政、校、企、社’四方协同司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广州商学院与相关企业开展“社区矫正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强化产教融合育人机制,努力培养大批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人才。四是加强东西部人才培养帮扶。教育部自2001年启动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到目前累计选派近万名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到受援高校开展实地授课、学术讲座等交流活动,中西部高校选派近9000名教师到支援高校进修学习。同时,单独划拨定向博士指标4000多个、硕士指标近2000个,为受援高校教师提高学历水平开通绿色通道。

从检察工作的层面看,近年来,检察机关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积极争取民政、财政部门支持,通过财政列支、政府购买服务或者申请青少年项目,将落实特殊程序、购买社会服务、培育社会力量等工作纳入办案经费。比如,上海市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签订《关于建立上海市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的合作协议》,在市、区两级全部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指导中心,受理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需求,并根据实际需要转介至相关单位或专业社会组织继续提供服务。重庆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莎姐”品牌效应,组建起包括律师、心理咨询师、教师、代表委员等在内的1000多名“莎姐”志愿者服务队伍。广东东莞市检察院先后与企业、学校、社区、社团组织建立了11家观护教育基地,为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保障、岗位技能培训,并协助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工作。

下一步,最高检将与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加强联系沟通,进一步推进司法社工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校开展专业型司法社工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特别是通过检校合作,依托高等院校司法社会工作培养方向,加强实践与教学之间的协作,打造专业教育培训平台,为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使其能够深度参与一线实务,培养兼具理论研究与实践能力的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

三、关于建设良性社会支持体系

正如您所言,司法社工作为社会服务的提供者和资源的链接者,能够在预防、矫正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干预、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并帮助其建立良性的社会支持体系。当然,目前对司法社工积极作用的认识还很有限,司法社工的作用还未充分释放出来。检察机关将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持续推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规范化建设。待时机成熟时,会同民政部、共青团中央正式发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发布施行后,联合相关学校通过研发教材、设计培训体系、开展系列培训等方式,在全国做好国家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不断促进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二是推动司法社工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最高检将成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如未成年人再犯风险评估指标体系、被害人救助服务体系等,有针对性提出本土理论和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样本。依托基地研发国家标准培训课程体系,面向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中涉及到的司法机关、团组织、民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开展培训和督导,提升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者的能力水平。

三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加强与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方面的合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合协作工作机制。对于您提出的在中小学配备驻校司法社工,建立一个沟通联络组织平台的建议,我们将与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沟通,共同研究探讨,让司法社工在学校保护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2022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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