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文秀(左一)和专家一起调研。江泳摄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为进一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8月8日至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莫文秀率调研组一行,来到重庆调研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情况。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等陪同调研。
8月9日上午,调研组在重庆市检察院召开了检察系统座谈会,集中听取了该院检察长余敏介绍的有关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并与职侦、刑检等相关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座谈,围绕如何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了交流。莫文秀说,重庆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认识高、行动快、经验好,今天的座谈有案例、有事实、有实践、有效果。
8月9日下午,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的专家学者举行座谈交流,共同探讨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与会专家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在于体现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虽然人民监督员不能代替检察官作出案件结论,但有利于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听到不同的声音并作出正确的处理,应有刚性保障其履职,建议尽快立法。莫文秀在听取座谈后指出,专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前瞻性的建议,很有针对性、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8月10日上午,调研组一行前往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现场观摩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全程。据悉,这是一起由人民监督员要求启动监督案件的监督评议案件。承办人汇报案情后,人民监督员向承办人提问,并进行了评议讨论,发表了评议意见。
10日下午,调研组一行走进重庆市司法局,与7名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交流,听取他们的履职经历和感受,以及对通过立法保障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看法。
人民监督员展示出的真实工作样态,得到调研组充分肯定。莫文秀表示,重庆的人民监督员工作扎扎实实,检、司两家积极承担历史责任,主动开展试点工作也值得肯定,尤其是重庆选出的人民监督员素质高、责任心强,履行监督工作积极负责,效果很好。此行收获很大,增强了对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向前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专家意见
宋英辉
焦洪昌
秦前红
李昌林
高一飞
李奋飞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参与司法,通过具体案件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是弥补法律在这方面不足的一个重要内容,需要从立法上加以确认,这既是落实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也是落实司改任务中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需要,还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十余年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2014年的重大改革完善了运行制度,当前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焦洪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的一个制度创新,是有宪法依据的。宪法第二条谈到国家的民主政治就是一个依据。人民监督员制度创立后,其作用是防止司法腐败,使监督别人的机关受到人民的监督。这个制度经过实践检验,经过论证是必要的,就必须要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来创设,使其做到于法有据。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思路有单行立法、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里面去考量、在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里做设计等三种。我的想法,可能是单行立法,从立法的成本、制度的系统性、综合性方面好解决一点。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昌林:我赞成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写进法律。我不太赞成专业人士进入到人民监督员的队伍,尤其是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包括法学院教授、律师、法官、检察官。我们需要的不是他们的专业知识,而是需要他们来自于社区的常识性判断、价值判断。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一飞:国家决策需要人民监督员来监督,希望人民监督员制度能够尽快进入立法程序。关于专业人士尽量不参加,这是一个大趋势,各国类似于人民监督员这样的制度,都是法律专业的尽量不用,通过社区道德观念来体现民意。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李奋飞:人民监督员制度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是有依据、有参照、有契机、有必要的。用法律形式把它固定下来,才能够把人民监督员纳入法治框架,才能够拓宽公民参与司法的渠道,才能够确保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的实效。
人民监督员声音
人民监督员、重庆中南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冯刚:当选人民监督员以后,我参加了检察长接待日活动、莎姐进校园活动、参观监所活动等互动,这些活动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无形的养分。希望通过立法强化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刚性,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热情。
人民监督员、重庆迈瑞城投公司孙策兵: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要求更加严格、规范,希望通过人民监督员法制度入法,进一步强化对人民监督员监督知情权及履职培训等配套措施的有效保障。
人民监督员、沙坪坝区天星桥中学彭康: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效显著,群众知晓度、参与度较高,但有时人民监督员想更有所作为,又担心越界。期待人民监督员制度能以法律形式固定。
人民监督员、重庆交通执法总队一支队五大队刘惊雨: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监督、回访,促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深度了解,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体现。
人民监督员、重庆第三人民医院杨蓉: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试点到全面实施,已经相对成熟。唯有通过立法,才能在法律层面解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性质和地位问题,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深化和发展。
人民监督员、民进大渡口区委曹敏:人民监督员参与控申接待、参与检风检纪调查,体现了司法公开。希望加快推动人民监督员制度入法,提升人民监督的刚性和权威性,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影响力。
人民监督员、爱建证券重庆璧山营业部张乔:在参与监督过程中,感受到人民监督员制度对倒逼检察人员规范司法起到的作用,但当前人民群众对这个制度尚不了解,需要进一步从立法角度予以确认。